照度計與亮度單位換算之間的關系
照度計與亮度單位換算之間的關系
(1)當光源照射在一個物體上時,我們可以測出哪是光源發射的(Lumvnance?D亮度)或哪是物體反射的(Illuminance?D照度)。
(2)照度取決于物體的反射特性。它非常類似于照片,它測量的僅僅是反射光。它通用的單位是勒克斯。
(3)然而,EL燈是一個光源:它應當用亮度單位來表示,也就是fL(英尺朗伯)或cd/m2,也稱為“nits”。有些工程師更傾向于用fL,而標準組織常用nits。nits與fL轉換的公式為:1 nits×0.2919=1 fL;和1 fL×3.426=1 nits[注;這些因數由pi(π)和m2/ft2(0.0929)導出。
(4)很明顯,用勒克斯是一個不正確的單位,從勒克斯也不能轉換成其它單位。 1 Lux = 1 lumen per square meter = 0.0929 footcandle 1 footcandle= 1lumen per square foot = 10.764 Lux 1 foot Lambert= 3.426 candelas per square meter ( nit) 1 nit ( candelas per square meter) = 0.2919 foot Lambert
光通量
光通量(Luminous flux):即一光源所放射出光能量的速率或光的流動速率(Flow arte),為說明光源發光的能力的基本量,單位為流明(Lumen)。例如一個100瓦(W)的燈泡可產生1,750lm,而一支40W冷白日光燈管則可產生3,150lm的光通量。根據定義,1lm為發光強度(l)1cd的均勻點光源在1球面度立體角內發出的光通量。
發光強度
發光強度(Luminous intensity, Candlepower):發光強度簡稱光度,系指從光源一個立體角(單位為sr)所放射出來的光通量,也就是光源或照明燈具所發出的光通量在空間選定方向上分布密度,單位為燭光(Candle or Candela, cd)。發光強度為1cd的光源可放射出12.57lm的光通量。 照度 照度(luminance):受照平面上接受光通量的密度,可用每一單位面積的光通量來測量。1lm的光通量均勻分布在1平方公尺(m2)的表面,即產生1勒克斯(Lux, 環保技術> 照度計)的照度;1lm的光通量落在1平方英尺(ft2)的表面,其照度值為1尺燭光(Footcandle, fc)。
輝度 亮度 輝度或亮度(luminance, Brightness):當人眼目視某物所看到的,可以兩種方式表達:一用于較高發光值者如光源或燈具,直接以其發光強度來表示;另一則用于本身不發光只反射光線者如:室內表面或一般物體,以亮度表示。亮度即被照物每單位面積在某一方向上所發出或反射的發光強度,用以顯示被照物的明暗差異,公制單位為燭光/平方公尺(Candela/m2, cd/m2)或尼特(nit),英制單位為英尺朗伯(Footlambert, fl)。
反射率 反射率(Reflectance orreflection factor):某表面的亮度取決于落于其上的光量與該表面所能反射光線的能力;其所能反射的光的多寡與分布形式則取決于該材料表面的性質,以反射光與入射光的比值來表示,稱為該材料表面的反射比或反射率(%)。的黑色表面的反射比為0,亦即無論多少光落于其上皆無亮度產生而全被吸收;反之,白色表面的反射比為1(反射率100%,吸收率0%)。反射比的測量,先,將照度計置于物體表面讀出其表面照度值Ei(Incident light),再將照度值置于其上5-8cm(感光部分朝該表面且確定無陰影遮擋),即可測出其所反射的照度值Er(Reflected light),表面照度除反射照度所得之商即為該材料表面的反射比
光通量: 符號 Φ,單位 流明 Lm, 說明 發光體每秒種所發出的光量之總和,即光通量 光強:符號 I,單位 坎德拉 cd,說明 發光體在特定方向單位立體角內所發射的光通量 照度:符號 E,單位 勒克斯 Lm/m2,說明 發光體照射在被照物體單位面積上的光通量 亮度:符號 L,單位 尼脫 cd/m2,說明 發光體在特定方向單位立體角單位面積內的光通量 光效:單位 每瓦流明 Lm/w,說明 電光源將電能轉化為光的能力,以發出的光通量除以耗電量來表示
LX-9626照度計
LX2照度計日本sanwa照度計
LX3132光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