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K-2建材可燃性試驗爐
一、建材可燃性試驗爐適用范圍:
JCK-2適用于在沒有外加輻射條件下,用小火焰直接沖擊垂直放置的試樣以測定建筑制品可燃性的方法。是根據國家標準GB8626-2007《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規定的技術參數,ISO 11925-2而研制的。
二、JCK-2工作環境及主要指標:
1、環境溫度:15℃~25℃; 2、相對濕度:≤85%;
3、供電電壓和功率:220V 50HZ 100W;
4、氣源:液化石油氣;
5、本生燈對式樣施加火焰時間15s;本生燈內徑6mm±0.1mm。
6、式樣尺寸:采用邊緣點火90×190mm;采用表面點火90×230mm,每組試驗需5個試件。
三、材料可燃性的判定
經試驗符合下列規定的建筑材料均的確定為可燃性建筑材料:
1、對下邊緣未加保護的試件,在底邊緣點火后開始后的20s內,五個試件火焰尖頭均未到達刻度線。
2、對下邊緣加以保護的試件,除符合(1.)規定外,應附加一組表面點火試驗,點火開始后20s內,五個試件火焰尖頭均未到達刻度線。
四、JCK-2使用過程中注意:
1、使用規定的電壓,儀器用電應有接地線。
2、測試樣品時,某些材料會釋放有毒有害氣體。建議檢測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并做好人體防護。
3、使用液化氣、天然氣、煤氣等燃氣源時,各管路接口不應漏氣,通氣管老化應及時更換。
4、試驗時操作人員不能離開試驗現場。
5、計算機控制的設備應防止病毒的侵襲。
6、配備滅火器材。
7、試驗結束時應關閉所有電源、氣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