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1型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裝置
一、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裝置概述:
QCS-1型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測試儀,是根據國家標準GB8410-2006《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方法》和參照國家標準ISO3795-1976(C)(道路車輛-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的確定)的規定而設計的。該儀器是評定以內飾材料在小火焰作用下的燃燒速率為零或很小時,車內一般不會發生火災為依據的。該儀器操作方便,測試數據準確,為研究開發阻燃材料提供依據。
二、QCS-1型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測試儀主要技術指標:
1、煤氣燈規格:噴嘴內徑9.5mm,火焰高度38mm.
2、試樣夾:U 型試樣夾,夾持厚度13mm,箱體底部放有收集盤。
3、電子點火。
4、氣源:液化石油氣。
5、儀器外形尺寸約:490mm×210mm×460mm。
6、秒表精度不低于0.5s。
7、本生燈對試樣施加火焰15s。
8、本生燈管內徑9.5mm±0.1mm。
三、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裝置標準試樣:
標準試樣尺寸為356mm×100mm,其厚度為所試零件厚度,但不超過13mm,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規定尺寸的標準試樣時,則應保留下列zui小尺寸試樣,但要記錄。
1、如果試樣寬度介于3~60mm,長度應至少為356mm,在這種情況下,試樣要盡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寬度。
2、如果試樣寬度大于60mm,長度應至少為138mm。
3、若寬度小于60mm,且長度小于356mm或寬度大于60mm,長度小于138mm的試樣則不能進行試驗。
預處理:試驗前,試樣應在溫度23±2℃,相對溫度50±5%的環境中存放24小時以上,但不超過7天,且應一直保持到試驗前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