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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中國臺灣技術、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機、深圳生產、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機 HK-818
儀器用途:
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機適用于汽車內(無紡行業)飾材料燃燒特性的評定。本機控制箱及燃燒箱均為不銹鋼制做,外型美觀,耐煙、氣腐蝕,且控制系統自動化程度高,具有自動點火,自動供氣,自動計時,自動結束試驗等功能,觀察記錄方便,使用穩定可靠。汽車內飾材料主要是指汽車內部改裝所用到的各種汽車裝飾美觀材料,涉及到汽車內部的諸多方面,比如汽車防曬膜,汽車握手套,汽車地墊,汽車防滑墊,坐墊,等等都是汽車內飾產品。
符合標準:
滿足GB8410、TL1010、GM6090M、DIN7520、GM9070P、FMVSS302的標準規定。
主要參數:
1、該設備由控制箱、燃燒箱、燃燒燈、電磁閥、高壓點火器、試品夾具煤氣管和信號控制線組成;
2、燃燒時間:0~99.99/S/M/H;
3、金屬罩:長385mm,進深204mm,高度360mm;
4、煤氣燈噴咀內徑為9.5mm;
5、噴咀口部中心處于試樣自由端中心以下19mm處;
6、金屬梳的長度至少為110mm,每25mm內有7~8個光滑圓齒;
7、鋼板尺精度1mm;
技術指標:
1、試樣點燃時間:15s;
2、試樣底面到燃燒箱底板*距離:178mm;
3、試樣支架前端距燃燒箱的內表面距離:22mm;
4、試驗支架兩縱外側離燃燒箱內表面距離:50mm;
5、噴嘴內徑:¢9.5mm;
6、時間設定范圍:0~9999.9s;分辨率:0.1s;
技術參數:
1、箱體尺寸:385*204*360mm
2、燃燒器尺寸參數: 噴管內徑9.5mm,噴管有效長度 100mm,
3、有空氣調節孔:施焰時間 0 ~ 99 分 99 秒可設定
4、燃燒時間:0 ~ 99 分 99 秒可設定
5、火焰高度:按標準要求可從 20mm 調至 100mm
6、燃燒氣體:高純度液化氣體
7、燃燒角度:90° (即 0°)
8、溫度計:150℃,分辨率:1℃
9、整套配置:本試驗機由控制箱、燃燒箱本體、燃燒燈、電磁閥、高壓點火器、溫度計、10、信號控制線及試樣上、下支架組成。
11、電源:AC 220V / 50Hz
試驗原理
將試樣水平地平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燒箱中受小火焰點燃15 s ,火焰在試樣的自由端點燃。試驗確定火焰是否熄滅,或何時熄滅。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
箱體結構
燃燒箱的前部設有一個耐熱玻璃觀察窗,該窗可整塊蓋住前面,燃燒箱底部設10個直徑19mm 的通風孔,四壁靠近頂部四周有寬13mm的通風槽。整個燃燒箱由4只高10mm的支腳支承著。在燃燒箱頂部設有安插溫度計的小孔,此孔設在頂部靠后*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內側20mm。
燃燒箱一端設有0可將裝有試樣的支架放入的可封閉的開孔,另一端則設一個小門,門上有通燃氣管用的小孔,支承煤氣燈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標志板。
燃燒箱內部從左至右貫穿兩條便于支承試樣支架的水平導軌。
燃燒箱底部設有一只用于收集熔滴落物的收集盤。此盤放置在兩排通風孔之間而又不影響通風孔的通風。
內部結構
試樣支架由兩塊U形耐腐蝕金屬板制成的框架組成
支架的下板不僅設有6只銷子,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離為25mm的耐熱金屬支承線,線徑0.25 mm,該種支架在特定情況下使用。
安裝后的試樣底面應在燃燒箱底板之上178mm。試樣支架前端距燃燒箱的內表面距離應為22mm,試驗支架兩縱外側離燃燒箱內表面距離為50mm。
煤氣燈是試驗用火源,煤氣燈噴沮內徑為9.5mm。
當煤氣燈置于燃燒箱內時,其噴沮口部中心處于試樣自由端中心以下19mm處。
供給煤氣燈試驗用可燃性氣體燃燒后的熱值約為38MJ/m2(例如天燃氣、城市煤氣、液化氣)。
金屬梳的長度至少為110mm,每25mm內有7~8個光滑圓齒。
測量時間所用秒表精度不低于0.5s。
溫度計量程應為1500C以上,精度為10C。
鋼板尺精度1mm。
通風櫥(選配):燃燒箱應放在通風櫥中,通風櫥內部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20~110倍,而且通風櫥的長、寬、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過另外兩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試驗前在燃燒箱zui終確定位置的前后各100mm處測量空氣流過通風櫥的垂直速度,該速度必須在0.10~0.30m/s 之間。
試樣要求
試樣的厚度為所試零件厚度,但不超過13mm。
以不同種類材料進行燃燒性能比較時,試驗必須具有相同尺寸(長、寬、厚)。通常采樣時必須使試樣沿全長有相同橫截面。
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規定尺寸的標準試樣時,則應保證下列zui小尺寸試樣,但要記錄。
如果試樣寬度介于3~60mm,長度應至少為356mm。在這種情況下試樣要盡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寬度。
如果試樣寬度大于60mm,長度應至少為138mm。此時,可能的燃燒距離相當一從*條標線到火焰熄滅時的距離或從*條標線開始至試樣末端的距離;
若寬度小于60mm,且長度小于356mm或寬度大于60mm,長度小于138mm的試樣,則不能按本標準試驗,寬度小于3mm的試樣也不能按本標準進行試驗。
取樣要求
應從被試材料上取下至少5塊試樣。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燒速度的材料,則應在不同方向截取試樣,并且要將5塊(或更多)試樣在燃燒箱中分別試驗,以測得zui高燃燒速度。
當材料按整幅寬度供應時,應截取包含全寬并且長度至少為500mm的樣品,并將距邊緣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勻取樣。
若零件的形狀的尺寸符合取樣要求,試樣應從零件上截取。
若零件厚度大于13mm,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內的試樣厚度為13mm。
層積復合材料應視為單一材料進行試驗。
若材料是由若干層疊合而成,但又不屬于層積復合材料,則應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內所有各層單一材料分別取樣進行試驗。
試驗前試樣應在溫度23±20C和相對溫度45%~55%的標準狀態下存放24h以上,且應一直保持到試驗前的片刻,但不超過168h。
試驗程序
將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平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2.5規定金屬梳于在起毛面上沿絨毛方向平整梳兩次。
在煤氣燈的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煤氣燈,將火焰按火焰高度標志板調整,使火焰高度為38mm,在開始*次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下至少穩定地燃燒1min,然后熄滅。
注:閥門結構應易于控制火焰高度,并易于調整火焰高度。
將試樣暴露面朝下裝入試樣支架,安裝試樣使其兩邊和一端被U型支架夾住,自由端與U形支架開口對齊。當試樣寬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夾住試樣時,或試樣自由端柔軟和易彎曲會造成不穩定燃燒時,將試樣放在帶耐熱金屬線的試樣支架上進行燃燒試驗。
將試驗支架推進燃燒箱,試樣放在燃燒箱*,置于水平位置。在煤氣燈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煤氣燈,并使火焰高度為38mm,使試樣自由端處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關閉煤氣燈閥門)。
火焰從試樣自由端起向前燃燒,在傳播火焰根部通過*標線的瞬間開始計時。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傳播情況。
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同時停止計時。
若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之前熄滅,則測量從*標線起到火焰熄滅時的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損部分的長度。
當進行一系列試驗或重復試驗時,要積極證下一次試驗前燃燒箱內和試樣支架zui高溫度不超過3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