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安全型防爆技術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防爆技術,雖然本安型儀表在儀表匹配、電纜的使用和接地等方面有許多特殊的要求,但隨著微電子技術、微處理器技術的迅速發展,工業自動化儀表已趨于低功耗、電子化、小型化發展,更加容易實現本質安全。
1、簡單設備。按照GB3836.4-2010防爆標準規定,對于電壓不超過1.2V、電流不超過0.1A,其功率不超過25mW的電器設備可視為簡單設備,他們的典型特點是儀表設備的內部等效電感Li=0,內部等效電容Ci=0。此類設備可直接應用在現場。
2、本安電氣設備。安裝于危險場所的現場設備、必須明確以下問題:
①是否已按照DB3836.1-2010和GB3836.4-2010要求設計并已被國家防爆檢驗機構認可的本安電氣設備。
②防爆標志規定的等級是否適用于使用的危險場所的安全要求。
③本安電路是否接地或接地部分的本按電路是否與安全柵接口部分的有電路加以有效隔離。
④信號傳輸的方式及本安電氣設備的zui低工作電壓和回路正常工作電流。
在明確以上問題的基礎上,選擇相對應的安全柵。
(3)安全柵的選用原則
①安全柵的防爆標志等級必須不低于本安現場設備的防爆標志等級。
②確定安全柵的端電阻及回路電阻可以滿足本安現場設備的zui低工作電壓。
③安全柵的本安端安全參數能夠滿足Uoc≤Ui、Isc≤Ii、Ca≥Ci+Cc、La≥Li+Lc的要求。
④安全柵要與本安現場儀表的安全極性及信號傳輸方式相匹配。
⑤做好相應的保護工作,避免安全柵的漏電電流影響本安現場設備的正常工作。
1、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工作人員要搞清電路布置,熟悉電路系統。
2、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應檢查其電氣參數和電氣性能是否與產品說明書一致,保護電路的整定值是否與設計值一致,保護電路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3、使用中對于導線的布置和連接不得隨意進行變更、改造。
4、注意辨別本安電路的端子(藍色)和非本安電路的端子,避免將本安電路接到非本安電路的端子上,也避免將非本安電路接到本安電路的端子上。
5、本安電路的外部電纜或導線應單獨布置,不允許與高壓電纜一起敷設。
6、本安電路的外部電纜或導線的長度應盡量縮短,不得超過規定的最大值。
7、本安電路的外部電纜或外導線,禁止盤卷以減小分布電感。
8、設有內外接地端子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應可靠接地。內接地端子必須與電纜的接地芯線可靠連接。
9、原設計單獨使用的本安型電氣設備,不得多臺并聯運行,以免造成電氣參數疊加,破壞原電路本安性能。由兩臺以上本安型電氣設備組成的本安電路系統,只能按原設計配套安裝使用,不得取出其中一臺單獨使用或與其它電氣設備組成新的電氣系統,除非新系統經重新檢驗合格。
10、不經防爆檢驗單位檢驗,不得將設計范圍以外的電氣設備(不管是本質安全型還是非本質安全型)接入本安電路,也不得將不同型號的本安型電氣設備或其中的部分電路自由結合,組成新的電氣系統。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維修主要是對本安電路所用元件的性能、電氣回路的絕緣電阻值、外配線和內接線端子的緊固情況、接地是否良好等進行檢查維護。
1、礦用本質安全電路和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在使用和維修過程中,必須保持原設計的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參數和保護性能。除在電氣設備入井時應對本安電路的電氣參數和保護性能進行檢查外,還應在井下使用的過程中定期檢查。
2、更換本安電路及關聯電路中的電氣元件時,不得改變原電路的電氣參數和本安性能,也不得擅自改變電氣元件的規格、型號,特別是保護元件更應格外注意。更換的保護元件應嚴格篩選。特殊的部件如膠封的防爆組件,如遇損壞,應向廠家購買,或嚴格按原方式仿制。
3、在井下有瓦斯爆炸危險的場所檢修本安型電氣設備時禁止用非防爆儀表進行測量或用電烙鐵檢修,檢修時應切斷前級電源。
4、在非危險場所安裝的本質安全型關聯設備,除目測外,進行檢修時必須切斷接到危險所的本質安全型電路的接線。
5、運行中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保護電路的整定值和動作可靠性。
6、如果需要修改本安電路的原設計時,應按送檢程序要求,送防爆檢驗單位審查,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來源:防爆云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