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的基本要求
閱讀:1597 發布時間:2021-6-8
實驗室設備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折改、移動或調換儀器設備。
二、儀器設備借用。借用單位要有使用該儀器設備的技術力量,并負責妥善保管和愛護使用。儀器設備使用完畢應及時歸還。儀器設備借出回收時,雙方應共同校驗,分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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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驗室的固定資產應定期進行清查核對工作。一般一年至少一次。對儀器設備的數量、質量進行全面清查。按實驗室的自建帳冊核對實物,并校驗技術指標,做到帳物相符,數據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四、非工作需要嚴禁在實驗室內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和空調,使用電爐和空調等電器時,使用完畢必須切斷電源。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不準超負荷用電,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
六、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建立經常的清掃制度,嚴禁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七、儀器的安裝調試工作應在生產廠家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對安裝調試中發現的問題,由儀器管理人員及時匯總反饋給生產廠家解決。
八、所有儀器設備應配備相應的設施與操作環境,保證儀器設備的安全處置、使用和維護,確保儀器設備正常運轉,避免儀器設備損壞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