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材噴霧干燥裝置LPG-100
1.一種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干燥室,所述干燥室的內壁設置有多個主風道和副風道,所述主風道沿豎直方向延伸,所述副風道設于所述主風道的兩側,所述副風道的一端連通所述主風道,另一端沿遠離所述主風道的方向延伸;
熱風輸送機構,設于所述干燥室的頂部,并對應所述干燥室的內壁環形設置有多個出風口;
送料機構,連接于所述干燥室,用于向所述干燥室內輸送原料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副風道遠離所述主風道的一端高于所述副風道連接于所述主風道的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沿由上向下的方向,所述主風道相對所述干燥室的內壁的內凹深度減小,并且所述主風道的底部的內凹深度為0m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副風道的長度方向,所述副風道相對所述干燥室的內壁的內凹深度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風道和所述副風道的兩側均與所述干燥室的內壁平滑過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熱風輸送機構包括環形風管,所述環形風管設于所述干燥室的頂部,所述環形風管的下端對應每個所述主風道分別設置有一個出風嘴,所述出風嘴的寬度大于所述主風道的上端寬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送料機構包括水平設于所述干燥室內的多根進料管,多根所述進料管圍繞所述干燥室的中心呈發散形,所述進料管的下端設置有進料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口為沿所述進料管的長度方向延伸的一字型槽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沿豎直方向,所述進料口的寬度增加。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材噴霧干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藥材噴霧干燥裝置還包括:一級分離機構,所述一級分離機構包括連接于所述干燥室的下部區域的第一出料管、連接于所述第一出料管的第一旋風分離器和連接于所述第一旋風分離器上端的第一排風管;
二級分離機構,所述二級分離機構包括連接于所述干燥室的底部的第二出料管、連接于所述第二出料管的第二旋風分離器和連接于所述第二旋風分離器上端的第二排風管,所述第二出料管具有連接于所述第一旋風分離器的下端的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