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科盛精細化工產品貿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蘇丹Ⅳ指示液:蘇丹IV
IARC將蘇丹IV列為三類致癌物,但將其初級代謝產物鄰-甲苯胺(ortho-toluidine)和鄰-氨基偶氮甲苯(ortho-aminoazotoluole)均列為二類致癌物,即對人可能致癌物。動物試驗顯示,給予大鼠150mg/kgBW鄰-甲苯胺100-104周,在多器官肉瘤、纖維肉瘤、骨肉瘤發生率增加,給予狗5mg/kgBW鄰-氨基偶氮甲苯30個月,則發生了膀胱癌。如人體每天蘇丹III最大可能攝入量為1750?g,則理論上會還原產生鄰-甲苯胺493?g和鄰-氨基偶氮甲苯1036?g,分別相當于人體每天攝入8.2?g/kg和17.3?g/kg,分別按上述動物試驗鄰-甲苯胺誘發大鼠腫瘤劑量150mg/kg和鄰-氨基偶氮甲苯誘發狗腫瘤劑量5mg/kg推算,則分別是其1.8×104倍和2.9×102倍。如以每天人體攝入較低的蘇丹III5?g來推算,則理論上將產生1.4?g鄰-甲苯胺和3?g鄰-氨基偶氮甲苯,分別是其6.5×106倍和1.0×105倍。蘇丹Ⅳ指示液
綜上依據歐盟辣椒粉中蘇丹的檢出量和辣椒粉的可能攝入量進行的危險性評估,如果食品中的蘇丹含量很低(僅幾毫克),則即使按最壞的假說即最大可能攝入的食品來進行評估,蘇丹誘發動物腫瘤的劑量是人體最大可能攝入量的10萬到100萬倍,則對人體的致癌可能性極小。但如果食品中的蘇丹含量較高,達上千毫克,則蘇丹誘發動物腫瘤的劑量就是人體最大可能攝入量的100-10000倍。
由于實際在辣椒粉中蘇丹的檢出量通常較低,特別是由于蘇丹有些代謝產物是人類可能致癌物,對這些物質尚沒有耐受攝入量,因此應盡可能避免攝入這些物質。基于蘇丹是一種人工色素,在食品中非天然存在,有致癌性,因此在食品中應禁用。針對我國一些食品中也可能含有蘇丹色素的情況,應加大對食品中蘇丹I的監測,但同時不能放松對蘇丹II、III、IV的監測,并對我國人群可能的攝入量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