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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獻,方法及實驗測量儀器
1.明膠空心膠囊國標標準YBX-2000-2007
2.藥典明膠空心膠囊質量標準(2010)
3.相關實驗室儀器 (方法一:為仲裁法。按照GB/T5009.123-2003 中*法原子吸收石墨爐法測定)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A: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4510
B: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AA320N
2>.微波消解儀
A:MDS-6
B:MDS-8G
3>空氣壓縮機
文獻如下:
中國醫藥包裝協會標準明膠空心膠囊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明膠空心膠囊的規格品種、技術指標及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判定規則以及產品包裝、標識、運輸、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藥用明膠加輔料制成的明膠空心硬膠囊。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 年版
GB/T5009.123-2003 食品中鉻的測定
GB/T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GB6783-94 食品添加劑 明膠
3 規格品種
明膠空心膠囊(以下簡稱為“膠囊”)呈圓筒狀,系由帽和體兩節套合的質硬且具有彈性的空囊,具有不同的鎖合結構。
3.1 規格
膠囊按其容量大小分為00#、0#、1#、2#、3#、4#。其他特殊規格型號可由生產企業自行制定企業標準。
3.2 品種
產品分為透明(兩節均不含遮光劑)、不透明(兩節均含遮光劑)、一節透明另一節不透明三種。
4 要求
4.1 規格尺寸
表1 給出了不同規格型號膠囊的規格尺寸標準范圍。
表1 規格尺寸
規格型號 | 長度mm | 單壁厚 mm | 口部外徑mm | 囊重差異 mg | ||
基本尺寸 | 極限偏差 | |||||
00# | 帽 | 11.70±0.40 | 0.090~0.120 | ±0.020
| 8.50~8.60 | ±8.0 |
體 | 20.20±0.40 | 0.090~0.120 | 8.15~8.25 | |||
0#
| 帽 | 11.00±0.40 | 0.085~0.115 | 7.61~7.71 | ±7.0 | |
體 | 18.60±0.40 | 0.085~0.115 | 7.30~7.40 | |||
1#
| 帽 | 9.80±0.40 | 0.085~0.115 | 6.90~7.00 | ±6.0 | |
體 | 16.60±0.40 | 0.080~0.110 | 6.61~6.69 |
表1(續)
規格型號 | 長度mm | 單壁厚 mm | 口部外徑mm | 囊重差異 mg | ||
基本尺寸 | 極限偏差 | |||||
2#
| 帽 | 9.00±0.40 | 0.080~0.110 | ±0.020
| 6.32~6.40 | ±5.0 |
體 | 15.40±0.40 | 0.080~0.110 | 6.05~6.13 | |||
3#
| 帽 | 8.10±0.40 | 0.080~0.105 | 5.79~5.87 | ±4.0 | |
體 | 13.60±0.40 | 0.080~0.105 | 5.53~5.61 | |||
4#
| 帽 | 7.20±0.40 | 0.080~0.105 | ±0.020
| 5.28~5.36 | ±3.0 |
體 | 12.20±0.40 | 0.075~0.100 | 5.00~5.08 | |||
注1:單壁厚尺寸允許在規定的尺寸范圍內修訂中心值,但極限偏差必須在規定范圍內。 注2:長度中心值及口部外徑指標僅供參考,不作為驗收依據。 注3:上述規格尺寸可根據填充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具體的指標。 |
4.2 外觀質量
4.2.1 膠囊外觀缺陷描述
表2 給出了膠囊外觀各種缺陷的描述。
“A類缺陷”是指導致膠囊失去容器特性,或裝量過低,或造成充填機嚴重停機,或延誤充填生產等的缺陷;“B 類缺陷”是指導致產生充填操作問題的缺陷:例如,膠囊不能分離,不能調整方向,不能正確鎖合等;“C 類缺陷”是指不影響充填操作但影響膠囊外觀形象的缺陷。
表2 膠囊外觀缺陷描述
缺陷分類及名稱 | 描 述 | |
A 類 | 破洞 | 各種原因造成的破洞 |
未切/內切屑 | 任何帽或體的切邊仍連著或留在囊內 | |
裂縫/缺口 | 切割邊緣裂縫大于2㎜、缺口大于2㎜ | |
短體 | 囊體的長度比規定的短1mm以上 | |
癟殼 | 體或帽被壓扁或扭曲 | |
插劈 | 在膠囊套合時,帽體重合部分互相穿插 | |
切邊 | 體或帽切割后所留下的任何切除部分 | |
B 類 | 裂縫/缺口 | 切割邊緣裂縫大于1㎜、缺口大于1㎜ |
裂縫/缺口 | 分離的體或帽 | |
夾皺 | 膠囊上單一的縱向褶皺長度大于5 mm,凹陷或凸出度大于1 mm | |
鎖合 | 膠囊帽體結合已達到終鎖位置 | |
雙帽 | 在膠囊體上有附加的帽 | |
頂凹 | 頂部凹陷部分直徑:00#、0#膠囊大于5.0 mm;1#、2#、3#、4 #膠囊大于4.0 mm | |
薄點 | 帽或體上的過薄部分單壁厚小于等于0.03㎜ | |
短帽/長帽 | 帽的長度比規定的短或長1 mm以上 | |
長體 | 體的長度比規定的長1 mm以上 |
表2(續)
缺陷分類及名稱 | 描 述 | |
C 類 | 裂縫/缺口 | 切割邊緣裂縫小于等于1㎜、缺口小于等于1㎜ |
氣泡 | 膠囊上有直徑大于0.5 mm的氣泡或三個以上(含三個)直徑大于0.3 mm的氣泡 | |
夾皺 | 膠囊上的縱向褶皺長度大于3 mm | |
頂凹 | 頂部凹陷部分直徑:00#、0#膠囊大于3.0 mm;1#、2#、3#、4#膠囊大于2.0 mm | |
黑點/異色點 | 膠囊上直徑大于0.3 mm的黑點或非本膠囊色點 | |
頂星 | 頂部星狀褶皺直徑:00#、0#、1#膠囊大于3.0 mm;2#、3#、4#膠囊大于2.0 mm | |
刮痕 | 膠囊外表面被刮傷長度大于等于2㎜ | |
褶皺 | 膠囊壁上褶皺大于(3×2) mm | |
切絲 | 切割邊緣帶有掛絲:00#、0#、1#膠囊大于等于3 mm;2#、3#、4#膠囊大于等于2 mm。(膠 |
4.2.2 膠囊印刷缺陷描述
表3 給出了膠囊印刷各種缺陷的描述。
“嚴重缺陷”是指不能辨別印刷圖案(包含文字、字母,下同)的缺陷;“主要缺陷”是指能辨別印刷圖案、但圖案不清晰或位置顛倒的缺陷;“次要缺陷”是指只影響外觀的印刷缺陷。
表3 膠囊印刷缺陷描述
缺陷分類 | 描述 | |
嚴重 缺陷 | 未印 | 膠囊上無規定圖案 |
重印 | 膠囊上圖案重復印刷 | |
嚴重不完整 | 圖案重要筆畫(重要部分)不完整,導致不能確認或錯誤確認 | |
主要 缺陷 | 反向 | 帽、體上的圖案與規定方向相反 |
擦糊 | 圖案的字跡模糊,導致圖案不清晰 | |
偏置 | 圖案的字跡模糊,導致圖案不清晰 | |
墨點 | 膠囊上的墨點大于0.5 mm | |
墨痕 | 膠囊上墨痕大于等于3 mm | |
次要 缺陷 | 不完整 | 圖案上的文字(字母)缺少,圖案可辨認(鎖點部位缺印除外) |
擦糊 | 圖案上某一部分字跡模糊,圖案可辨認 | |
偏置 | 圖案四分之一以下的部分在終鎖后被帽覆蓋或帽上圖案缺失 | |
墨點 | 膠囊上墨點在0.3~0.5 mm之間 | |
墨痕 | 膠囊上墨痕大于等于1 mm,小于3mm |
4.2.3顏色
色澤均勻,有光澤,同一批產品無明顯色差
4.3 理化指標
表4 給出了膠囊理化指標要求。
表4 理化指標要求
項 目 | 單位 | 指標 | |
鑒別 | — | 應符合規定 | |
松緊度 ≤ | 粒 | 2 | |
脆碎度 ≤ | 粒 | 2 | |
崩解時限 ≤ | min | 10 | |
亞硫酸鹽(以SO2 計) ≤ | mg/kg | 200 | |
干燥失重 | % | 13.0~17.0 | |
熾灼殘渣 | 透明 ≤ | % | 1.5 |
一節透明、另一節不透明 ≤ | 3.0 | ||
不透明 ≤ | 5.0 | ||
粘度(15%溶液,以干燥品計) ≥ | mm2 /s | 60 | |
凝凍強度(凍力,6.67%溶液,以干燥品計) ≥ | Bloom g | 170 | |
重金屬(以Pb 計) ≤ | mg/kg | 50 | |
鉻 ≤ | mg/kg | 2 |
4.4 微生物限度標準
微生物限度應符合表5規定。
表5 微生物限度
項目 | 單位 | 指標 |
細菌數 ≤ | CFU/g | 1000 |
霉菌和酵母菌數≤ | CFU/g | 100 |
大腸埃希菌 |
| 不得檢出 |
5 試驗方法
遵照附錄A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批量
以同一原料配方、同一規格品種、相同工藝條件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6.2 抽樣
在檢驗外包裝之后,從同一批號產品中,按表6 規定,隨機抽出一定件數進行取樣。
表6 抽樣件數
每批產品的包裝件數 | 應抽樣件數 |
2~15件 | 2 |
16~50件 | 3 |
51~150件 | 5 |
151~500件 | 8 |
從抽出的每一件包裝內分別取出等量樣品,混合后形成樣本,總量不少于4000 粒。然后按GB/T2828.1—2003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規定的規則對樣品進行測定。
6.3 接收質量限
規格尺寸、外觀質量、囊重差異的檢驗水平、接收質量限(AQL)應符合表7 規定。
表7 接收質量限
質量類別 | 檢查項目 | 檢驗水平 | 樣本數,粒 | 接收質量限及判定數 | ||||
AQL | A | R | ||||||
規格尺寸 | 長度 | 特殊S-4 | 125 | 0.65 | 2 | 3 | ||
單壁厚 | ||||||||
囊重差異 | — | 20 | 符合表1規定 | 2 | 3 | |||
外觀 質量
| 膠囊外觀 缺陷 | A類缺陷 | 一般Ⅱ | 1250 | 0.04 | 1 | 2 | |
B類缺陷 | 0.15 | 5 | 6 | |||||
C類缺陷 | 1.0 | 21 | 22 | |||||
膠囊印刷 缺陷 | 嚴重缺陷 | 0.04 | 1 | 2 | ||||
主要缺陷 | 0.65 | 14 | 15 | |||||
次要缺陷 | 1.0 | 21 | 22 | |||||
注:AC ——接收數,粒;Re ——拒絕數,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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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判定規則
收貨方在驗收時,任何一項技術指標達不到規定,應與生產廠家對該不合格項目進行會同檢驗,以會同檢驗結果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8 包裝、標識、運輸、貯存
8.1 包裝
產品內包裝應采用符合藥用包裝要求的包裝材料,外包裝采用瓦楞紙箱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8.2 標識
產品標識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相關要求。
8.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防壓、防曬、防潮、防熱。不可與有毒物品或腐敗變質物品混在一起裝運。
8.4 貯存
本產品必須密封,貯存在清潔、干燥、通風的倉庫中,不得露天堆放,貯存條件為相對濕度35%~65%,溫度為15℃~25℃。產品保質期為3 年。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試驗方法
A.1 規格尺寸
A.1.1長度
用精度為0.01 ㎜的長度測量工具分別測定帽、體的長度。
A.1.2單壁厚
用精度為0.001 ㎜的單壁厚測量工具分別測定帽(距切邊1 mm)、體(鎖環內1 mm)的單壁厚。
A.1.3口部外徑
用精度為0.01 mm的低倍投影儀或其他有效的方法分別測定帽、體的口部外徑。
A.1.4囊重差異
A.1.4.1儀器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A.1.4.2測定步驟
取20 粒膠囊用精度為0.1 mg 的電子天平稱定總重量;再分別稱出每粒重量。
A.1.4.3 結果計算
將20 粒膠囊的總重量平均后為膠囊的平均囊重;每粒膠囊重量與平均囊重比較,其中zui大正差值和zui小負差值即為囊重差異。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后一位。
A.2 外觀質量
A.2.1儀器
毛玻璃燈檢臺。
A.2.2測定步驟
將膠囊平放于裝有30W~40W 日光燈的毛玻璃燈檢臺上,由1.0 及以上視力者(含矯正視力),以30 cm的距離進行檢查。
A 3 鑒別
A.3.1試劑
A.3.1.1 重鉻酸鉀試液。
A.3.1.2 稀鹽酸。
A.3.1.3 鞣酸試液。
A.3.1.4 鈉石灰。
A.3.1.5 石蕊試紙。
A.3.2測定步驟
A.3.2.1 取本品0.25g,加水50ml,加熱使溶化,放冷,取溶液5 ml,加重鉻酸鉀-稀鹽酸(4:1)的混合液數滴,即生成橙黃色絮狀沉淀。
A.3.2.2 取A.3.2.1 項下剩余的溶液1 ml,加水50ml,搖勻,加鞣酸試液數滴,即發生渾濁。
A.3.2.3 取本品約0.3g,置試管中,加鈉石灰少許,加熱,產生的氣體能使濕潤的紅色石蕊試紙變藍色。
A.4 松緊度
A.4.1儀器
木板:厚度2 cm。
A.4.2測定步驟
取膠囊10 粒,用拇指和食指輕捏膠囊兩端,旋轉拔開,不得有粘結、變形或破裂現象,然后裝滿滑石粉,將帽、體鎖合,逐粒在1 m的高度處直墜于厚度為2 cm的木板上,應不漏粉;如有少量漏粉,不得超過2 粒,如超過,應另取10 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A.5 脆碎度
A.5.1試劑及儀器
A.5.1.1 飽和硝酸鎂溶液。
A.5.1.2 干燥器。
A.5.1.3 玻璃管:內經24 mm、長200 mm。
A.5.1.4 聚四氟乙烯圓柱形砝碼:直徑為22 mm,重(20.0±0.1)g。
A.5.1.5 木板:厚度2 cm。
A.5.2測定步驟
取膠囊50 粒,置表面皿中,移入盛有硝酸鎂飽和溶液的干燥器內,置25℃±1℃恒溫24h,取出,立即分別逐粒放入直立在木板上的玻璃管內,將圓柱形砝碼從玻璃管口處自由落下,視膠囊是否破裂,如有破裂,不得超過2粒。
A.6 崩解時限
A.6.1儀器及輔料
A.6.1.1 崩解時限測定儀:可控溫度(37±1)℃。
A.6.1.2 滑石粉:體積密度大于0.5 g/cm3。
A.6.2測定步驟
取膠囊6 粒,裝滿滑石粉(滑石粉裝滿程度以膠囊不漂浮于水面為準),鎖合,分別置于吊籃的玻璃管中,不加擋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崩解時限檢查法膠囊劑項下的方法檢查,各粒均應在10 min 內崩解。允許有膠囊碎片存在。如有1粒不能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A.7 亞硫酸鹽(以SO2計)
A.7.1試劑及儀器
A.7.1.1 長頸圓底燒瓶:500 mL。
A.7.1.2 磷酸:分析純。
A.7.1.3 碳酸氫鈉:分析純。
A.7.1.4 碘溶液:0.1 mol/L。
A.7.1.5 標準硫酸鉀溶液(每1 mL 相當于0.1 mg 的SO42-):稱取硫酸鉀0.181 g,置1000 mL 量瓶中,加水適量使溶解并稀釋至刻度,搖勻。
A.7.2測定步驟
準確稱取膠囊5.00 g,置長頸圓底燒瓶中;加熱水100 mL 使溶化,加磷酸2 mL、碳酸氫鈉0.5 g,即時連接冷凝管,以0.1 mol/L 碘溶液15mL 為接收液,收集餾出液50 mL,加水至100 mL,搖勻,量取50 mL,置水浴上蒸發,隨時補充水適量,蒸至溶液幾乎無色,加水至40 mL,置50 mL納氏比色管中,加稀鹽酸2 mL,搖勻,作為供試溶液。另取7.5 mL 標準硫酸鉀溶液,置50 mL 納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約40 mL,加鹽酸2 mL,搖勻,作為對照溶液。在供試溶液與對照溶液中分別加入25 %氯化鋇溶液5 mL,用水稀釋至50 mL,充分搖勻,放置10 min,同置黑色背景上,從比色管上方向下觀察、比較,供試溶液不得比對照溶液更渾濁。
A.8 干燥失重
A.8.1儀器
A.8.1.1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A.8.1.2 干燥器。
A.8.1.3 干燥箱:可控溫度在(105±2)℃。
A.8.1.4 稱量瓶(鋁盒、不銹鋼盒)。
A.8.2測定步驟
稱取膠囊約1.0 g,到0.1 mg,置已干燥恒重的稱量瓶(鋁盒、不銹鋼盒)中,將帽、體分開,在105℃干燥箱中干燥 6 h,取出加蓋,移至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溫,精密稱定。
A.8.3 結果計算:
y= ×100%
式中:
y——干燥失重,%;
m1——稱量瓶和試樣干燥前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
m2——稱量瓶和試樣干燥后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
m0——稱量瓶質量,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后一位。
A.8.4 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差值應不大于0.4%。
A.9 熾灼殘渣
A.9.1儀器
A.9.1.1 高溫爐:可控溫度在(600±10)℃。
A.9.1.2 分析天平:精度0.1 mg。
A.9.1.3 瓷坩堝:50 mL。
A.9.1.4 干燥器。
A.9.2測定步驟
稱取膠囊約1.0 g,至0.1mg,置已熾灼恒重的坩堝中,緩緩熾灼至*炭化,放冷至室溫,加硫酸0.5 mL~1 mL 使濕潤,低溫加熱至硫酸蒸氣除盡后在600℃熾灼使*灰化恒重,移至干燥器內,放冷至室溫,精密稱定。
A.9.3 結果計算:
d= ×100%
式中:
d——熾灼殘渣,%;
m2——坩堝和試樣灼燒后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
m0——坩堝質量,單位為克(g);
m1——坩堝和試樣灼燒前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后一位。
A.9.4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差值應不大于0.2%。
A.10 粘度
A.10.1儀器
A.10.1.1 平氏粘度計:Ф2.0 mm。
A.10.1.2 水浴:可調溫度(60±1)℃。
A.10.1.3 燒杯:100 mL。
A.10.1.4 恒溫水浴:可調溫度(40.0±0.1)℃。
A.10.1.5 秒表:精度0.2秒。
A.10.1.6 天平:精度0.01 g。
A.10.2測定步驟
準確取膠囊4.50 g,置已稱定重量的100 mL 燒杯中,加溫水20 mL,置60℃水浴中攪拌,使溶化,取出燒杯,擦干外壁,加水制成含干燥品 15%膠液X1 g,該膠液的總質量X1 按下式計算:
X1=
式中:
X1—濃度為15%膠液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
y—膠囊的干燥失重,%。
將膠液攪勻后吸入干燥的平氏粘度計中,置40℃水浴中穩定 15 min 后測定。
A.10.3 結果計算:
ν=Kt
式中:
ν——膠囊粘度,mm2/s;
K——平氏粘度計的常數,mm2/s2;
t——膠液流出時間,單位為秒(s)。
計算結果取整數。
A.10.4 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差值應不大于4 mm2/s。
A.11 凝凍強度(凍力)
A.11.1儀器
A.10.1.1 凍力儀:“LFRA”組織分析儀或“Boucher”凍力儀1)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凍力測試儀,要求圓柱直徑(12.700±0.013)mm。
A.10.1.2 凍力杯:容量150 mL,內徑59 mm,高85 mm。
A.10.1.3 恒溫槽:可控制溫度(10.0±0.1)℃。
A.10.1.4 水浴:可調溫度(60±1)℃。
A.11.2測定步驟
準確稱取9.00 g 樣品于已知重量的凍力瓶中,加蒸餾水約80 mL,室溫下膨潤2 h~3 h,在60℃水浴中溶解,取出,配成含干燥品 6.67%的膠液X2 g,膠液的總質量X2 按下式計算:
1)“LFRA”組織分析儀或“Boucher”凍力儀是適合的市售產品的實例。給出這一信息是為了方便本標準的使用者,并不表示對這些產品的認可。
X1=
式中:
X2—濃度為6.67%膠液的總質量,單位為克(g);
y—膠囊的干燥失重,%。
加攪拌子,加橡膠塞密塞,在磁力攪拌器上攪拌均勻,在室溫下放置15 min 后,將凍力瓶水平放置在10℃的恒溫水浴中,保溫(17±1)h 后,迅速移出凍力瓶,擦干外壁,置凍力儀測試臺上測試、讀數,重復三次。
A.11.3 結果表示
直接從凍力儀中讀出測定的凝凍強度數值,單位以Bloom g 表示。
結果取三位有效數字。
A.11.4 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差值應不大于10 Bloom g。
A.12 重金屬(以Pb計)
A.12.1試劑及儀器
A.12.1.1 鹽酸、硝酸:分析純。
A.12.1.2 氨試液:取濃氨400 mL 加水使成1000 mL。
A.12.1.3 醋酸鹽緩沖液(pH3.5):取醋酸銨25.0 g溶于25 mL 水中,加7 mol/L 鹽酸38 mL,用2 mol/L鹽酸溶液或5mol/L 氨溶液準確調節pH至3.5(電位法指示),用水稀釋至100 mL。
A.12.1.4 酚酞指示液:取酚酞1 g,加乙醇100 mL 使溶解。
A.12.1.5 鉛標準溶液(每1 mL 相當于0.01 mg 的Pb):稱取*0.160 g,置1000 mL 量瓶中,加硝酸5 mL 與水50 mL溶解后,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為貯備液。臨用前精密量取貯備液10 mL,置100 mL 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
A.12.1.6 硫代乙酰胺試液:取4 g 硫代乙酰胺加水使溶解成100 mL 置冰箱中保存。臨用前取混合液[由1 mol/L 氫氧化鈉溶液15 mL、水5.0 mL 及丙三醇20 mL 組成]5 mL,加上述硫代乙酰胺溶液1.0 mL 置水浴上加熱20 秒鐘,冷卻,立即使用。
A.12.1.7 納氏比色管:50 mL。
A.12.2測定步驟
A.12.2.1 取熾灼殘渣項下的殘渣,加硝酸0.5 mL 蒸干,至氧化氮蒸氣除盡后,加鹽酸2 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 mL,滴加氨試液至對酚酞指示液顯中性,再加醋酸鹽緩沖液(pH3.5)2.0 mL,
微熱溶解后,用兩層濾紙過濾(透明膠囊不需過濾)至乙管中,加水稀釋成25 mL。
A.11.2.2 取配制供試溶液的試劑,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鹽緩沖液(pH3.5)2.0 mL 與水15 mL,微熱溶解后,移置甲管中,加標準鉛溶液5 mL,加水稀釋成25 mL。
A.12.2.3 在甲乙兩管中分別加硫代乙酰胺試液2.0 mL,搖勻,放置2 分鐘,同置白色襯板上,自上向下透視,乙管中顯出的顏色與甲管比較,不得更深。
A.13 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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