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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霧試驗箱測試的連續性: 鹽霧試驗箱在整個試驗期間,測試不要中斷,如果需要中斷試驗進程進行取樣檢查,中斷時間要盡可能短,如果試驗過程需要中斷較長時間,試樣應進行如下處理,在方式A中,從鹽霧試驗箱中取出試樣,并按GB/T 10125-1997中第10章規定方式處理,然后保存在干燥試驗箱中直至試驗重新開始,在方法B中,從鹽霧試驗箱中取出試樣,進行干燥處理,然后保存在干燥器中直至試驗重新開始,在保存期間,注意不要去除試樣表面的沉積物和腐蝕產物,鹽的積聚會影響耐腐蝕性,不要清洗試樣。 鹽霧試驗箱測試的試驗周期: 試驗周期應根據被測材料或產品的相關標準來確定,若無規定時,試驗周期可由用戶自行定義,推薦試驗周期如下: 方法A:3個循環(24H),6個循環(48H),12個循環(96H),30個循環(240H),45個循環(360H),60個循環(480H),90個循環(720H),180個循環(1440H) 方法B:12個循環(96H),24個循環(192H),36個循環(288H),60個循環(480H),96個循環(768H),192個循環(1536H) 附:試驗完成后試樣的處理 試驗結束后,將試樣從鹽霧試驗箱中取出,為了減少腐蝕產物脫落,試樣在沖洗前應先自然干燥0.5℃h-1h,然后在溫度不高于40℃的干凈流水中輕輕浸泡試樣,去除試樣表面殘留的鹽溶液,接著在距離試樣約300mm處用壓強不超過200KPa的空氣立即吹干(如果需要去除試樣表面腐蝕產物來評估試樣質量變化,可采用GB/T 16545中所述方法) 鹽霧試驗箱測試的連續性與周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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