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壓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
剪壓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
1總則
1.0.1
為了規范剪壓法檢測普通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方法,保證檢測精度,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截面具有直角邊、可施加剪壓力的結構混凝土抗壓強度(以下簡稱混凝土強度)的檢測。當對結構中的混凝土強度有檢測要求時,可按本規程進行檢測,并推定混凝土強度,檢測結果可作為處理混凝土強度問題的依據。本規程不適用于表層與內部質量有明顯差異或內部存在缺陷的結構混凝土強度的檢測。
1.0.3
使用剪壓儀進行工程檢測的人員,應通過專門的技術培訓,并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1.0.4
采用剪壓法檢測及推定混凝土強度,除應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1.1
剪壓法:用剪壓儀對混凝土構件直角邊施加垂直于承壓面的壓力,使構件直角邊產生局部剪壓破壞,并根據剪壓力來推定混凝土強度的檢測方法。
2.1.2
剪壓力:測試部位發生剪壓破壞時,剪壓儀荷載表上的大值。
2.1.3
測位:剪壓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時的測試部位。
2.1.4
測位混凝土強度換算值
由測位的剪壓力通過測強公式計算得到的該測位的現齡期混凝土抗壓強度值,其值相當于被測構件測試部位在所處條件及齡期下、邊長150mm立方體試塊的抗壓強度值。
3 剪壓儀
3.1 技術要求
3.1.1
剪壓儀應由基架、螺桿、油缸、手搖泵、數字壓力表等組成(圖3.1. 1)
。
1-螺桿搖柄;2-螺桿;3-基架;4-壓頭;5-加壓油缸;6-手搖泵;7-數字壓力表;8-手搖泵手柄;9-加壓螺桿;10-承壓板
3.1.2
剪壓儀應有產品合格證
3.1.3
剪壓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剪壓儀壓頭的直徑應為20mm±0.2mm;
2 剪壓儀應設有限位裝置。剪壓儀就位后,壓頭圓柱面與構件承壓面垂直
的相鄰面應相切;
3 壓頭工作行程不應小于15mm;
4 大剪壓力不應小于70kN;
5 在大剪壓力下,基架側向變形不應大于基架長度的1/500;
6 數字壓力表小分度應為0.1kN,數字壓力表每遞增5kN后的讀數與標 準壓力傳感器或測力計的相對誤差宜在士2%以內;
7 數字壓力表應具有峰值保持、延時斷電功能和數據儲存功能;
8 承壓板尺寸不宜小于40mm×45mm,且其任意轉動的角度不宜小于2
9 剪壓儀上宜設防止儀器墜落的安全裝置。
3.1. 4
剪壓儀使用時的環境溫度應為-10℃~40℃
3. 2 剪壓儀的校準與保養
3.2.1 剪壓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校準:
1 新剪壓儀啟用前;
2 超過校準有效期;
3 累計剪壓次數超過1000次;
4 遭受嚴重撞擊或其他損害;
5 更換液壓油及零件;
6 維修后;
7 對測試值有懷疑時。
3.2.2
剪壓儀的校準有效期宜為1年,應對裝配于剪壓儀上的數字壓力表讀數、壓頭直徑和工作行程進行校準,對定位螺桿尺寸與基架變形狀況進行核查,校準結果應符合本規程第3.1.3條的要求。
3.2.3
剪壓儀應按下列要求進行保養:
1 儀器外露部件應進行定期擦洗,重點擦洗定位螺桿與加壓螺桿上的灰塵等 雜物,擦洗后應在螺桿上涂抹潤滑油;
2 當儀器長時間不用時,應將數字壓力表內的電池取出。
3.2.4
剪壓儀使用完畢后應將擠壓頭退回缸體內,使回程彈簧處于自由狀態,應清除儀器上的污垢、灰塵,將儀器平放在干燥陰涼處。
4 檢測技術
4.1 一般規定
4.1.1
被檢測結構或構件的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用水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 175的規定;
2 混凝土用砂、石骨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 驗方法標準》JGJ 52的規定;
3 混凝土應采用普通成型工藝;
4 鋼模、木模及其他材料制作的模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 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的規定;
5 齡期不應少于14d;
6 抗壓強度應在l0MPa~60MPa范圍內;
7 結構或構件厚度不應小于80mm。
4.1.2 在結構或構件混凝土強度檢測前,檢測人員宜對下列情況進行了解:
1 工程名稱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或監督)單位名稱;
2 結構或構件名稱、外形尺寸、數量及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
3 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砂、石種類與粒徑;混凝土配合比等;
4 混凝土生產與輸送方式,模板、澆筑、養護情況及成型日期等;
5 必要的設計圖紙和施工記錄;
6 檢測原因。
4.1.3
結構或構件混凝土強度可按單個構件檢測或按檢驗批抽樣檢測。按檢驗批抽樣檢測時,構件抽樣數不應少于同批構件數的10%;當同一檢驗批中構件混凝土外觀質量較差或構件混凝土強度差異較大時,構件抽樣數不應少于同批構件數的15%。
4.1.4
當結構或構件需按檢驗批進行檢測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同一單位(單體)工程的構件方可作為同一檢驗批:
1 混凝土強度等級相同;
2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藝、養護條件及齡期基本相同;
3 構件種類相同;
4 所處環境相同。
4.1.5 測位數量與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所檢測構件上應均勻布置3個測位,當3個剪壓力中的大值和小值與中間值之差的值超過中間值的l5%時,應再加測2個測位。
2 測位宜沿構件縱向均勻布置,相鄰兩測位宜布置在構件的不同側面上。測位離構件端頭不應小于0.2m,兩相鄰測位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3m,
3 測位處混凝土應平整,無裂縫、疏松、孔洞、蜂窩等外觀缺陷。測位不得布置在混凝土成型的頂面;
4 測位處相鄰面的夾角應在88-92。之間,當不滿足這一要求時,可用砂輪略作打磨處理;
5 測位應避開預埋件和鋼筋。
- 結構或構件的測位宜標有清晰的編號。
4. 2 剪壓力測量
4.2.1
檢測前,應對剪壓儀的工作狀態進行檢查。在確認其工作狀態良好后,方可進行檢測。
4.2.2
檢測時,應將剪壓儀在測位安裝就位,圓形壓頭軸線與構件承壓面應垂直,壓頭圓柱面與構件承壓面垂直的相鄰面應相切(圖4.2.2)。
圖4.2.2
剪壓儀安裝示意
4.2.3 對構件進行檢測時,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防止剪壓儀及混凝土脫落傷人。
4.2.4 開啟數字壓力表后,應按清零鍵并使數字壓力表處于峰值保持狀態。
4.2.5 搖動手搖泵手柄,應連續均勻施加剪壓力,加力速度宜控制在1.0kN/s以內,直至剪壓部位混凝土破壞,記錄破壞狀態和破壞時的剪壓力,至0.1kN。
4.2.6 當剪壓破壞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檢測無效,并應在距測位0.3m~0.5m 處補測。
1 有外露的鋼筋;
2 有外露的預埋件;
3 有夾雜物;
4 有空洞;
5 其他異常情況。
4.2.7 檢測后,應對剪壓檢測造成的混凝土破壞部位進行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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