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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試驗與可靠性試驗的區別
在當今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和化的背景下, 產品要迅速并且成功地占領國內外市場, 就必須提高產品的環境適應性和可靠性。任何試驗都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都可看作環境試驗, 但實際上只有產品研制過程中某些以考核所設計或生產的產品對預定工作環境適應性為目標的試驗才稱之為環境試驗。
這并不涉及產品能維持其本身具有的、多長時間的適應能力的定量指標。顯然, 若產品不能適應預定的環境, 就根本談不上可靠不可靠了。
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 環境試驗和其它試驗都有利于提高產品的可靠性, 至少從這些試驗中可以得到一些故障信息。
盡管環境試驗和可靠性試驗都是在對產品施加環境應力的條件下進行, 但兩者在試驗目的、所用的環境因素數量、試驗時間確定準則, 環境應力選用準則以及試驗終止決策準則方面是大不相同的。
例如: 環境試驗中試件在高、低貯存溫度下貯存時間為48 h、24 h ( 或者是貯存溫度能*暴露產品貯存時所有可能出現缺陷的時間) , 而可靠性試驗的時間是根據試驗剖面計算出來的, 時間一般為30~60 min, 反復施加, 總時間可能相同, 但作用機理不同; 振動應力盡管計算方法相同, 但量級差別很大, 雖可以進行試驗加速轉換, 由于可靠性試驗是在溫度和振動兩種應力作用下, 與高量級振動的環境試驗相比, 對產品的影響顯然不同。可見, 這兩種試驗不能相互取代。實際上, 可靠性驗收試驗和鑒定試驗基本相同。只是增長試驗和鑒定試驗有些差別。
因此, 可靠性試驗必須能夠評價或通過方法來提高產品能正常工作的時間; 環境適應性是考核產品在極值環境條件下正常工作的能力。這兩種試驗在產品研制和生產中, 只能相互補充而不能取代。
環境試驗應作為獨立可靠性試驗外的形式存在, 并與其相互補充, 結合成熟的環境試驗技術和相應的研究成果, 為提高產品可靠性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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