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關于雙酚A的禁令
閱讀:2198 發布時間:2019-6-10
2011年4月20日公布衛生部,衛生部正在就《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公告事宜》公開征求意見。據該征求意見稱,擬于2011年6月1日起,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如奶瓶)生產和進口,同時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含雙酚A的嬰幼兒食品容器。
2011年4月20日從衛生部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食品安全辦綜合司發出的《關于征求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見的函》中獲悉,鑒于嬰幼兒屬于敏感人群,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現決定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
衛生部等6部門關于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1年第15號)
新規定稱,擬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如奶瓶)生產和進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含雙酚A的嬰幼兒食品容器。不過,雙酚A允許用于生產除嬰幼兒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涂料,遷移量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
4,4′-二羥基二苯基丙烷(Bisphenol A,又稱雙酚A 或BPA)是聚碳酸酯、環氧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的原料,這些高分子材料被廣泛用于生產化工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如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雙酚A可通過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遷移至食品中,食品相關產品國家標準規定了其遷移量。科學研究表明,食品相關產品中遷移的雙酚A極其微量,尚未發現雙酚A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鑒于嬰幼兒屬于敏感人群,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現決定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由生產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
二、雙酚A允許用于生產除嬰幼兒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涂料,其遷移量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生產企業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組織生產經營,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
四、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嬰幼兒奶瓶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