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的雙酚A限制法規是什么樣的?
閱讀:2236 發布時間:2019-6-4
各國的雙酚A限制法規
瑞典:2013年3月,瑞典法典公布了法規SFS 2012:991,禁止3歲以下兒童食品包裝涂料和涂層中含雙酚A(BPA),新規修訂了食品法規2006:813,并將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挪威:早將雙酚A納入受限物質的應是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后因許多議題尚未達成共識而延期的挪威RoHS指令,在其對消費性產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種物質中就包括雙酚A(BPA)。
加拿大:2008年10月18日,加拿大宣布雙酚A為有毒化學物質,由此成為世界上個將雙酚A列為有毒化學物質的國家,并禁止在嬰兒奶瓶的制作過程中使用雙酚A。
美國
1)聯邦:2009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容器”和“其他食品容器”中使用 (BPA)。這一禁令在正式通過180天后開始生效。
2)紐約州薩福克縣:2009年4月2日公布的決議將于90天后開始生效。根據此法律,在薩福克縣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為銷售提供含有BPA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奶瓶和兒童飲料容器。
3)伊利諾斯州:2010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銷售、為銷售提供、分銷或為分銷提供含有雙酚A的運動水瓶,或適用于3歲或以下兒童的兒童食品容器,不論該容器是否裝有食品或飲料。
4)馬里蘭州:規定兒童護理品不得含有雙酚A或其他任何致癌或對生殖系統有毒害的物質,同時生產商須在產品上標注不含雙酚A。違反上述規定每項可被處以高1萬美元的罰款。
中國:2011年5月30日,衛生部等6部門對外發布公告稱,鑒于嬰幼兒屬于敏感人群,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