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RoHS指令發布以后,從2003年2月13日起成為歐盟范圍內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歐盟成員國轉換成本國法律/法規;2005年2月 13日,歐盟委員會重新審核指令涵蓋范圍,并考慮新科技發展的因素,擬定禁用物質清單增加項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歐盟市場上將正式禁止六類物質含 量超標的產品進行銷售。 2006年7月1日起,電器電子設備禁止含 有:鉛、、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 免于RoHS管制之項 目:RoHS指令附表表列之應用暫不受限制。 重要信息: 2003年2月13日公告之RoHS指令(2002/95/EC)并未對鉛、、鎘、六價鉻、PBB、PBDE之含量限值作出明確之規范。 但于2004/09/23有一份proposal for Council Decision,說明了管制的 上限值為: 鉛(Pb)、 (Hg)、六價鉻(Cr6+)、PBB、PBDE:1000ppm。 鎘(Cd): 100ppm。 RoHS指令中表列排除的應用: 管制物質 | 排除的產品或組件 | | 1. 圓形熒光燈管中的含量不得超過5毫克/燈。 2. 一般用途的熒光燈管中的含量不得超過: (1)鹵素磷酸鹽10毫克。 (2)三基磷酸鹽,正常壽命5mg。 (3)三基磷酸鹽,長壽命8mg。 3. 特殊用途直形熒光燈管中之。 4. 本附錄中未述及之其它燈管中之。 | 鉛 | 1. 陰極射線管、電子組件及熒光燈管之玻璃中鉛。 2. 鉛在鋼中做為合金成份含量以重量計0.35%鉛,在鋁中O.4%鉛(重量 計),銅合金中4%鉛(重 量計)。 3. 溫融化的焊料中的鉛(即:錫鉛焊料合金中鉛含量超過85%)。 4. 用于服務器、內存和存儲系統的焊料中的鉛(豁免準予至2010年)。 5. 鉛在焊錫中,用于網絡基礎設備上,如通傳電訊上之閱關、訊號、傳輸及網絡管理上。 6. 電子陶瓷產品中的鉛(例如:壓電子裝置)。 | 鎘 | 根據修改關于限制特定危險物質和預制品銷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號指令的第91/338/EEC號指令禁止以外的鎘電鍍。 | 六價鉻 | 六價鉻用于吸收冷氣機碳鋼冷卻系統之防腐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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