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置費的稅收優惠政策分析
一、污水處理費的類型和垃圾處置費的定義
目前,我國的污水處理費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種是一些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或生活污水而向企業或個人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第三種是政府委托某企業或某企業與政府簽訂協議專門從事生產和生活污水的處理,然后,政府從財政上撥付污水處理費給企業,而且該政府撥付給企業的污水處理費構成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根據這國現行稅收政策,三種污水處理費所適用的稅收政策是不同的。
垃圾處置費是指對垃圾焚燒、填埋等zui后處置環節收取的費用,即處置垃圾不征收營業稅的范圍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轉運輸、焚燒、填埋等環節而收取的費用,但是不包括垃圾清運費和上門收取垃圾的費用。而且處置垃圾,一定要有垃圾掩埋場,或者是污水處理場,或者是采取其他措施把垃圾處理掉。
二、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置費適用的稅收政策依據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4]1366號)文件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營業稅征稅范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認定為生產性企業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388號)文件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埋費,免征增值稅。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對上述污水處理費未征稅的一律不再補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百條規定: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和城鎮垃圾處理項目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設備的,該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垃圾處置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128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
三 政策分析
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置費用是一種提供勞務的服務,既然是一種提供勞務的服務要不要交納增值稅呢,在實踐當中,有很多企業和當地稅務工作者都不是很清楚,根據上面提到的各項稅收政策依據,我們得出一下結論:
首先,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
其次,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但是垃圾清運費和上門收取垃圾的費用屬于營業稅“服務業”征稅范圍,應按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
再次、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zui后,為從事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置業務而投資購買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設備的企業,只要該投資設備符合《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設備要求,自項目取得*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問題是對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置業務所取得的收入要不要繳納增值稅呢?通過對相關稅收政策的分析和稅收理論的推理,我認為:
*、對于收取垃圾處置費的企業,無論是掩埋、焚燒、凈化、再利用,都屬于提供勞務,對其取得的收入,既然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應該是增值稅應稅勞務。需要履行增值稅的納稅義務。
第二、對于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到的污水處理費,一般由自來水廠(公司)作為代收代付款項,定期支付給當地財政部門作為預算外資金,主要用于公益性的污水處理費用,如更新當地水管網建設、處理城市生活污水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認定為生產性企業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388號)文件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埋費,免征增值稅。
第三、經由當地環保部門的審批后建立的污水處理單位,通過一定的設備或工藝流程,將污水通過凈化,達到排放或另行使用的標準,其向污水排放單位或個人等服務對象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或者政府委托某企業或某企業與政府簽訂協議專門從事生產和生活污水的處理,然后,政府從財政上撥付污水處理費給企業,而且該政府撥付給企業的污水處理費構成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認定為生產性企業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388號)中規定的“對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認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文件精神,可以認定污水處理單位為生產性企業,其集中處理生產和生活污水屬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質的勞務,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該依照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