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抗拉強度試驗
試驗步驟
1. 按標準規定的應力加荷速度、溫度下進行試驗。
2. 試驗過程中如發生停電等不得不暫停試驗的情況,應關閉送油閥,打開回油閥,關閉電源,待來電后繼續進行試驗,并在原始記錄中注明。若荷載已超過該級別鋼筋屈服強度而停電,則該試件不作為評定依據。
3. 對于呈現明顯屈服(不連續屈服)現象的金屬材料,從記錄的力-延伸或力-位移曲線圖,或從測力度盤,讀取過了屈服階段之后的zui大力;對于呈現無明顯屈服(連續屈服)現象的金屬材料,從記錄的力-延伸或力-位移曲線圖,或從測力度盤,讀取試驗過程中的zui大力.zui大力除以試樣原始橫截面積(SO)得抗拉強度
五.試驗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試驗結果無效,應重新補作試驗:
1. 試驗操作不當,如試樣夾偏而造成不符合規定要求;
2. 試樣記錄有誤或設備發生故障影響試驗結果;
3. 試驗后試樣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縮頸;
4. 試驗后試樣上顯示出冶金缺陷(如分層、氣泡、夾渣及縮孔等)應在試驗記錄及報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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