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計量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
實施儀器校準優先使用標準方法,當沒有標準方法時,可以采用自行編制的方法。標準方法通常指國家計量儀器檢定規程或儀器校準規范、行業儀器檢定/儀器校準規范、地方儀器檢定/儀器校準規范等,的是國家計量儀器檢定規程或規范。一旦國家發布了國家計量儀器檢定規程或規范,地方規程和規范將自動作廢,此時實驗室應及時變更儀器校準依據。
實驗室實施儀器校準時應參照相應儀器的規程或規范執行。實驗室依據儀器檢定規程進行儀器校準時,由于“儀器校準項目”一般情況下不等同于“儀器檢定項目”,因此,必要時實驗室應編制補充文件(如××儀器校準作業指導書、××儀器校準細則),對儀器校準項目、儀器校準方法(程序)、測量標準、原始記錄格式等予以規定。一般情況下,儀器校準項目應限于被儀器校準設備的相關“計量(測量)特性”,重復性和穩定性本身并不能作為儀器校準參數申請認可,但是重復性和穩定性是分析儀器非常重要的計量性能指標,儀器校準時應該按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所有相關項目的測定。
當實驗室開展儀器校準之前,應對自身的儀器校準能力進行驗證,驗證是否有能力根據儀器校準方法的要求,完成儀器校準工作。當儀器校準操作方法與相關規范和儀器校準的規定不一致而發生偏離時,同樣需將這些偏離制定成文件。經過充分試驗,從技術上判定不會對儀器校準結果產生不利的影響,批準并征得客戶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接受。曾在某實驗室的評審中發現,在儀器校準分光光度計的波長時,儀器校準人員對于波長自動掃描的儀器,將測定次數由3次隨意改為1次,并將波長重復性當做零來處理,這種偏離是決不允許的,實際上即便自動掃描的儀器,由步進馬達的性能所決定,每次掃描的波長不可能*一致,實際的測定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必須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做,儀器校準方法不可以隨意簡化和改變。當所儀器校準的儀器尚沒有儀器檢定規程或儀器校準規范可參考時,實驗室可自行編制儀器校準方法,或采用分析儀器制造商推薦的儀器校準方法等非標方法進行儀器校準。當實驗室采用制造商推薦的儀器校準方法時,應將其轉化為實驗室的文件。對于這類非標準方法,由于其未經專業機構對方法進行驗證,也沒有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技術評審,方法可靠性沒有保障,因此,實驗室應當對方法進行確認,使用前應針對每個校準項目進行確認,確認方法的可靠性、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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