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量具計量校準
除了校準狀態標識外,還有“封存” “禁用”等表征計量器具所處狀態的標識。 合格證 封存證 準用證 禁用證 限用證 NO. NO. NO. NO. NO.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校準員: 批準人: 校準員: 批準人: 校準員
標志的種類及用途 序號 標志 式樣 適用范圍 備注
1 合格標志 長方形,綠色,可區分A、B、C三類計量器具,尺寸可制作大、中、小三種 適用于按國家檢定規程進行檢定(或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 若要區分A、B、C三類,應事先劃分三類的范圍,列出名單
2 限用標志 長方形,黃色,可區分A、B、C三類計量器具,分別制成三種 適用于在使用過程中僅用其局部測量范圍的計量器具,檢定(或校準)時只對這一部分測量范圍進行檢定(或校準),并出具檢定(或校準)報告
3 準用標志 長方形,綠色,可區分A、B、C三類計量器具,分別制成三種 適用于按技術說明書或企業自編校準規程校準的計量器具
4 一次性鑒定合格標志 長扁圓形,綠色 適用于計量性能穩定,可靠性高,經檢定合格后能確保在其使用壽命內滿足檢測準確度要求,允許作一次性檢定管理的計量器具
5 封存標志 長方形,紫藍色,白字 適用于暫時不使用的計量器具,這類計量器具在封存期內不安排周期校準,但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啟封校準,并根據管理類別更換相應的標志
6 禁用標志 長方形,大紅底,白字 適用于超過校準周期或因校準不合格待修,或因報廢暫留在工作場所等待處理的計量器具 b)標志的使用和管理 Ⅰ)標志統一由企業計量主管部門制作、發放。 Ⅱ)填寫標志時書寫要工整,字跡要清晰,標志中的計量器具編號應與實物一致。必要時可加一層透明保護膜。 Ⅲ)各種標志的簽發人員如下:禁用標志和封存標志由計量部門負責人簽發,其余標志由計量部門專業校準人員簽發。 Ⅳ)標志須貼在不影響計量器具工作和讀數的醒目位置上。 因為體積小或影響操作等原因而不宜貼標簽的檢測設備,其校準狀態標簽可貼在包裝盒上或由其使用者妥善保管,但設備上要刻上編號,便于追溯。
其他標志的適用范圍和用法 Ⅰ)蠟封標志:適用于實行班、批校準的量規,由校準員在其工作面上進行蠟封,表示合格。 Ⅱ)色漆標志:在量規非工作面上涂綠色漆一道,表示量規磨損接近極限尺寸。對實行班、批校準的量規,在量規非工作面涂棕褐色漆一道,表示實行每工作班返還校準;無此標記的表示實行批(例如6個工作班)返還校準。對列入定檢的工、卡、量、模具,涂黃色漆一道表示待修禁用,應及時送修;涂紅色漆一道表示報廢禁用,應盡快從現場撤除處理。 Ⅲ)封印管理 ◆封印的位置 對那些僅允許在修理(或校準)時可以調整的儀器,而在使用時不允許調整的部件(或零件)必須進行印封,這些印封部位一般在儀器說明書或有關技術規范中有規定(如計量器具調節孔上的火漆和蠟封,表示禁止使用者自行調節)。
確定相應的封印形式 封印的形式有標簽、焊料、線材、涂料等多種,應針對封印的不同位置狀況,相應選擇合適的封印形式,都要能夠達到一經改變即明顯可見的效果。因此,不僅應針對封印位置及相應的封印形式做出明文規定,而且還需要對使用這種形式被改動后出現的明顯變化做出說明。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對測量設備可調部位的封印管理。
校準的實施者 一般送檢設備到國家機構進行校準。 Ⅱ)如要進行自我校準,則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有自己的標準器,標準器須自己送檢。 ◆具備有校準資格的人員。 ◆有校準規程。 校準記錄 無論是委外校準或自行校準,都應對校準結果作好記錄,并按質量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控制。
校準記錄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Ⅰ)檢測設備名稱、制造廠、型號、出廠編號、額定特性及參數。 Ⅱ)校準條件(環境溫度,相對濕度等) Ⅲ)所用標準器的名稱、型號和編號。 Ⅳ)校準依據的校準規程。 Ⅴ)計量日期。 Ⅵ)校準過程中所進行的每次獨立測量的結果。 Ⅶ)儀器校準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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