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價格區間 | 1萬-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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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能源,電子,交通,汽車 |
全自動塑料氧指數測定儀9--NT系列測量中最后六個反應每個所用的百分濃度;
OI一-按式(1)計算的氧指數值;
n一構成∑(q-OI)’氧濃度測量次數。
注:按照 8.6.4,本方法n=6,對于n<6 時,會降低本方法的精密度。對于n>6,要選擇另外的統計標準。
9.4結果的精密度
由于尚未得到實驗室間試驗數據,故未知本試驗方法的精密度。如果得到上述數據,則在下次修訂
時加上精密度說明。附錄NA(資料性)是ISO和ASTM實驗室間的精密度數據。
10方法C-與規定的最小氧指數值比較(簡捷方法)
注:若有爭議或需要材料的實際氧指數時,應用第8章給出的方法。
10.1除了按8.1.3選擇規定的最小氧濃度外,應按8.1安裝設備和試樣。
10.2按8.2點燃試樣。GB/T 2406.2-2009/ISO4589-2:1996
10.3試驗三個試樣,按8.3.1、8.3.2和8.3,3評價每個試樣的燃燒行為。
如果三個試樣至少有兩個在超過表3相關判據以前火焰熄滅,記錄的是“○”反應,則材料的氧指數
不低于值。相反,材料的氧指數低于值。或按第8章測定氧指數.
11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注明采用GB/T 2406.2;
b)聲明本試驗結果僅與本試驗條件下試樣的行為有關,不能用于評價其他形式或其他條件下材
料著火的危險性;
c)注明受試材料完整鑒別,包括材料的類型、密度、材料或樣品原有的不均勻性相關的各項異性;
d)試樣類型(I至V)和尺寸;
e)點燃方法(A或B);
f氧指數值或采用方法C時規定的最小氧指數值,并報告是否高于規定的氧指數;
g)如需要,若不是0.2%(體積分數),估算標準偏差及所用的氧濃度增量;
h)任何相關特性或行為的描述,如:燒焦、滴落、嚴重的收縮、不穩定燃燒或余輝;
i任何偏離GB/T2406本部分要求的情況。A.1泄漏試驗
泄漏試驗應在所有的連接處進行。一旦發生泄漏,會造成燃燒筒內氧濃度改變,影響氧濃度的調節
和指示。
全自動塑料氧指數測定儀用于評定聚合物在規定試驗條件下的燃燒性能,即測定聚合物剛好維持燃燒的低氧的體積百分比濃度。適用于塑料、橡膠、纖維、泡沫塑料、膠卷、薄膜和紡織及木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測定。
燃燒筒頂口至少100 mm,同時試樣的點的暴露部分要高于燃燒筒基座的氣體分散裝置的頂面
100 mm(見圖1或圖 2
8.1.5調整氣體混合器和流量計,使氧/氮氣體在23℃±2 ℃下混合,氧濃度達到設定值,并以
40 mm/s±2 mm/s/的流速通過燃燒筒。在點燃試樣前至少用混合氣體沖洗燃燒筒 30s.確保點燃及
試樣燃燒期間氣體流速不變。
記錄氧濃度,按附謙B給出的公式計算出所用的氧濃度,以體積分數表示。
8.2點燃試樣
8.2.1概述
根據試樣的形狀,按下述要求任選一種點燃方法:
a)I、Ⅱ、ⅢIV和Ⅵ型試樣(見表2),使用按8.2.2所述的方法A(頂面點燃);
b)V型試樣,按8.2.3所述的方法B(擴散點燃)。
在GB/T 2406的本部分中點燃是指有焰燃燒。
注1:試驗的氧濃度在等于或接近材料氧指數値表現穩態燃燒和燃燒擴散時,或厚度≤3 mm的自撐試樣,發現方法
B(用7.3.2標線的試樣)比方法A給出的結果更一致,因此,方法B可用于I、直、Ⅲ、和Ⅵ型試樣。
注2,某些材料可能表現無焰燃燒(例如灼熱燃燒)而不是有焰燃燒,或在低于要求的氟濃度時不是有焰燃燒。當試
驗這種材料時,必須鑒剔所測氧指數的燃燒類型。
8.2.2方法A一頂面點燃法
頂面點燃是在試樣頂面使用點火器點燃。
8.4 逐步選擇載濃度
8.5和8.6所述的方法是基于“少量樣品升-降法”",利用 NTNL=5(見 8,6.2和 8.6.3)的特定
條件,以任意步長便氧濃度進行一定的變化。
試驗過程中,按下述步驟選擇所用的氧濃度:
a) 如果前一個試樣燃燒行為是“X”反應,則降低氧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