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類別 | 國產 | 價格區間 | 1萬-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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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能源,電子,交通,汽車,電氣 |
塑料氧指數試驗機樣迅速燃燒,選擇起始氧濃度約在18%(體積分數);如果試樣緩慢燃燒或不穩定燃燒,選擇的起始氧濃
度約在21%(體積分數);如果試樣在空氣中不連續燃燒,選擇的起始氧濃度至少為25%(體積分數),這
取決于點燃的難易程度或熄滅前燃燒時間的長短。
8.1.4確保燃燒簡處于垂直狀態(見圖1)。將試樣垂直安裝在燃燒筒的中心位置,使試樣的頂端低于
燃燒筒頂口至少100 mm,同時試樣的點的暴露部分要高于燃燒筒基座的氣體分散裝置的頂面
100 mm(見圖1或圖 2
8.1.5調整氣體混合器和流量計,使氧/氮氣體在23℃±2 ℃下混合,氧濃度達到設定值,并以
40 mm/s±2 mm/s/的流速通過燃燒筒。在點燃試樣前至少用混合氣體沖洗燃燒筒 30s.確保點燃及
試樣燃燒期間氣體流速不變。
記錄氧濃度,按附謙B給出的公式計算出所用的氧濃度,以體積分數表示。
8.2點燃試樣
8.2.1概述
根據試樣的形狀,按下述要求任選一種點燃方法:
a)I、Ⅱ、ⅢIV和Ⅵ型試樣(見表2),使用按8.2.2所述的方法A(頂面點燃);
b)V型試樣,按8.2.3所述的方法B(擴散點燃)。
在GB/T 2406的本部分中點燃是指有焰燃燒。
注1:試驗的氧濃度在等于或接近材料氧指數値表現穩態燃燒和燃燒擴散時,或厚度≤3 mm的自撐試樣,發現方法
B(用7.3.2標線的試樣)比方法A給出的結果更一致,因此,方法B可用于I、直、Ⅲ、和Ⅵ型試樣。
注2,某些材料可能表現無焰燃燒(例如灼熱燃燒)而不是有焰燃燒,或在低于要求的氟濃度時不是有焰燃燒。當試
驗這種材料時,必須鑒剔所測氧指數的燃燒類型。
8.2.2方法A一頂面點燃法
頂面點燃是在試樣頂面使用點火器點燃。
8.4 逐步選擇載濃度
8.5和8.6所述的方法是基于“少量樣品升-降法”",利用 NTNL=5(見 8,6.2和 8.6.3)的特定
條件,以任意步長便氧濃度進行一定的變化。
試驗過程中,按下述步驟選擇所用的氧濃度:
a) 如果前一個試樣燃燒行為是“X”反應,則降低氧濃度,或
b)如果前一個試樣燃燒行為是“O”反應,則增加氧濃度。
按8.5或8.6選擇氧濃度變化的步長,
8.5初始氧濃度的確定
采用任意合適的步長,重復8.1.4~8.4的步驟;直到氧濃度(體積分數)之差≤1.0%,且一次是
“O”反應,另一次是“X”反應為止。將這組氧濃度中的“○”反應,記作初始氧濃度,然后按8.6進行。
注1、氧濃度之差≤1.0%的兩個相反結果,不一定從連續試驗的試樣中得到,
注 2:給出“O”反應的氧濃度不一定比給出“X”反應的氧濃度低。
注3:使用表格記錄本條和附錄C所述的各條要求的信息.
8.6氧濃度的改變
8.6.1再次利用初始氧濃度(見8.5),重復8.1.4~8.3的步驟試驗一個試樣,記錄所用的氧濃度(co)
和“X”或“○”反應,作為NL和 Nτ系列的第一個值。確保試樣表面清潔且無影響燃燒行為的缺陷,如模塑飛邊或機加工的毛刺。
注意試樣在樣品材料上的位置和取向上的不對稱性(見注3)。
注1:某些材料標準要求選擇和標識所用的“試樣狀態”,例如,處于“規定狀態”或“基態”的以苯乙烯為基材的均聚
或共聚物。
注2;在無相關標準時,可從GB/T5471-2008、GB/T9352--2008、GB/T17037.1-1997、GB/T 17037.3--2003、
ISO 294-2:1996,ISO 294-5:2001,ISO 2818;1994 或GB/T 11997-2008中選擇一種或幾種制備方法。
注3:由于材料的不均勻性導致點火的難易及燃燒行為的不同(例如,由不對稱取向的熱塑性薄膜上,在不同方向切
取的試樣,受熱時收縮程度不同),對氧指數的結果有很大影響。
注4:如果使用這種方法,薄膜的燃燒行為呈現不穩定,包括受熱收縮及數據的波動,則應使用V型試樣,即卷筒形
試樣。它給出的再現性結果與I型試樣幾乎相同。附錄D給出了使用Ⅵ型試樣實驗室間獲得的精密度
數據。
7.3試樣的標線
7.3.1概述
為了觀察試樣燃燒距離,可根據試樣的類型和所用的點火方式在一個或多個面上畫標線。自撐試
樣至少在兩相鄰表面畫標線。如使用墨水,在點燃前應使標線干燥。
7.3.2頂面點燃試驗標線
按照方法A(見8.2.2)試驗I、Ⅱ、Ⅲ、V或Ⅵ型試樣時,應在離點燃端50mm處畫標線.
7.3.3擴散點燃試驗標線
試驗V型試樣時,標線畫在支撐框架上(見圖2)。在試驗穩定性材料時,為了方便,在離點燃端
20mm 和100mm處畫標線、
如I、Ⅱ、Ⅲ、IV和Ⅵ型試樣用B法(見8.2.3)試驗時,在離點燃端10mm和60mm處畫標線。
7.4 狀態調節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每個試樣試驗前應在溫度23℃士2 ℃和濕度50%士5%條件下至少調節88h.
注:含有易揮發可燃物的泡沫材料試樣,在23℃±2 ℃和 50%±5%狀態調節前,應在鼓風烘箱內處理168h,以除
去這些物質。體積較大這類材料,需要較長的預處理時間。切割含有易揮發可燃物泡沫材料試樣的設施需考氧指數oxygen index
通入23 ℃±2 ℃的氧、氮混合氣體時,剛好維持材料燃燒的最小氧濃度,以體積分數表示。
4原理
將一個試樣垂直固定在向上流動的氧、氮混合氣體的透明燃燒筒里,點燃試樣頂端,并觀察試樣的
燃燒特性,把試樣連續燃燒時間或試樣燃燒長度與給定的判據相比較,通過在不同氧濃度下的一系列試
驗,估算氧濃度的最小值(見8.6)。
為了與規定的最小氧指數值進行比較,試驗三個試樣,根據判據判定至少兩個試樣熄滅,
5設備
5.1試驗燃燒筒
由一個垂直固定在基座上,并可導人含氧混合氣體的耐熱玻璃筒組成(見圖1和圖 2)。
優選的燃燒簡尺寸為高度(500士50)mm,內徑(75~100)mm。
燃燒筒頂端具有限流孔,排出氣體的流速至少為90 mm/s.
注:直徑0mm,高出燃燒簡至少10mm的收縮口可滿足要求。
如能獲得相同結果,有或無限流孔的其他尺寸燃燒筒也可使用。燃燒筒底部或支撐筒的基座上應
安裝使進入的混合氣體分布均勻的裝置。推薦使用含有易擴散并具有金屬網的混合室。如果同類型多
用途的其他裝置能獲得相同結果也可使用。應在低于試樣夾持器水平面上安裝一個多孔隔網,以防止
下落的燃燒碎片堵塞氣體入口和擴散通道。
燃燒筒的支座應安有調平裝置或水平指示器,以使燃燒筒和安裝在其中的試樣垂直對中。為便于
對燃燒筒中的火焰進行觀察,可提供深色背景。
5.2試樣夾
,用于燃燒筒中央垂直支撐試樣。
對于自撐材料,夾持處離開判斷試樣可能燃燒到的最近點至少15mm,對于薄膜和薄片,使用如
圖2所示框架,由兩垂直邊框支撐試樣,離邊框頂端20 mm 和100mm處劃標線。
夾具和支撐邊框應平滑,以使上升氣流受到的干擾最小。GB/T 2406.2-2009/ISO4589-2:1996
8.6.2按8.4改變氧濃度,并按8.1.4~8.4步驟試驗其他試樣,氧濃度(體積分數)的改變量為總混合
氣體的0.2%(見注),記錄co值及相應的反應,直到與按8.6.1獲得的相應反應不同為止。
由8.6.1獲得的結果及8.6.2類似反應的結果構成NL系列(見附錄C第2部分的示例)。
注:當d不是0.2%時,如滿足8.6.4的要求,可選該值作為d的起始值。
8.6.3保持d=0.2%,按照8.1.4~8.4的步驟試驗四個以上的試樣,并記錄每個試樣的氧濃度c和
反應類型,最后一個試樣的氧濃度記為c
這四個結果連同由8.6.2獲得的最后的結果(與8.6.1獲得的反應不同的結果)構成Nτ系列的其
余結果,即:
Nτ=N?+5
(見附錄C第2部分.)
8.6.4 按照9.3由NT系列(包括c)最后的大個反應計算氧濃度的標準偏差?。如果滿足條件:
<d<1.5
按照式(1)計算氧指數。另外,
a)如果d<,增加d值,重復8.6.2~8.6.4的步驟直到滿足條件,或
b)如果 d>1.5o,減小d值,直到滿足條件。除非相關材料標準有要求,d不能低于0.2.
9結果的計算與表示
9.1氧指數
氧指數 OI,以體積分數表示,由式(1)計算:
OI = c+kd
.…...…………*…***(1)
式中:
一按8.6測量及8.6.3記錄的N系列中最后氧濃度值,以體積分數表示(%),取一位小數;
d一按8.6使用和控制的氧濃度的差值,以體積分數表示(%),取一位小數;9.1氧指數
氧指數 OI,以體積分數表示,由式(1)計算:
OI = c+kd
……………………(1)
式中:
按8.6測量及8.6.3記錄的NT系列中最后氧濃度值,以體積分數表示(%),取一位小數;
d--按8.6使用和控制的氧濃度的差值,以體積分數表示(%),取一位小數;
k按9.2所述由表4獲得的系數。
按8.6.4和9.3計算a值時,OI值取兩位小數。
報告OI時,準確至0.1,不修約。
9.2k值的確定
k值和符號取決于按8.6試驗的試樣反應類型,可由表4按下述的方法確定:
a)若按 8.6.1試樣是“○”反應,則第一個相反的反應(見8.6.2)是“X”反應,當按8.6.3試驗
時,在表4的第一欄,找出與最后四個反應符號相對應的那一行,找出NL系列(按8.6.1和
8.6.2獲得)中“○”反應的數目,作為該表a)行中“○”的數目,k值和符號在第2、3、4或5欄
中給出。
或
b)若按 8.6.1試樣是“X”反應,則第一個相反的反應是“O”反應,當按8.6.3試驗時,在表4的
第六欄,找出與最后四個反應符號相對應的那一行,找出NL系列(按8.6.1和8.6.2獲得)中
“X”反應的數目,作為該表b)行中“X”的數目,k值在第2、3、4或5欄中給出,但符號相反,查
表4的負號變成正號,反之亦然。
注:k值的確定和OI的計算示例在附錄C中給出。主要技術參數:
1. 采用進口氧傳感器,數字顯示氧氣濃度無需計算,精度更高更準確,范圍0—
2. 數字分辨率:±0.1%
3. 整機測量精度:0.4級
4. 流量調節范圍:0-10L/min(60-600L/h)
5. 響應時間:<5S
6. 石英玻璃筒:內徑≥75㎜ 高300mm
7. 燃燒筒內氣體流速:40mm±2mm/s 燃燒筒總高450mm
8. 壓力表精度2.5級,分辨率:0.01MPa
9. 流量計:1-15L/min(60-900L/H)可調,精度2.5級
10. 試驗環境:環境溫度:室溫~40℃;, 相對濕度:≤70%;
11. 輸入壓力:0.2-0.3MPa
12. 工作壓力:氮氣0.05-0.15Mpa 氧氣0.05-0.15Mpa氧氣/氮氣混合氣體入口:包括穩壓閥,流量調節閥,氣體過濾器和混合室。
13. 試樣夾可用于軟質和硬質塑料、紡織品、防火門等
14. 丙烷(丁烷)點火系統,火焰長度5mm-60mm可自由調節
15. 氣體:工業用氮氣、氧氣,純度>99%;(用戶自備)。
16. 電源要求:AC220(+10% )V、50HZ
17.使用功率:50W
18. 點火器:有一根金屬管制成、尾端有內徑Φ2±1mm 的噴嘴,能插入燃燒筒內點燃試樣,火焰長度: 16±4mm , 大小可調
19. 自撐材料試樣夾:能固定在燃燒筒軸心位置上、并能垂直夾住試樣
20. 非自撐材料試樣夾:能將試樣的兩個垂直邊同時固定在框架上
機箱及部分結構:
1. 控制箱:采用數控機床加工成型,鋼板噴塑箱體靜電采用噴涂,控制部分與試驗部分分開控制 。
2. 燃燒筒:耐高溫石英玻璃管(內徑¢75mm,長300mm) 出口內徑:φ40mm
4. 混合器:采用玻璃珠填充形式,將氧氣和氮氣均勻混合。(珠φ4.5mm填充高度95mm,一袋)
5. 試樣夾具:自撐式夾具,并能豎直地夾住試樣;(可選配非自撐式式樣架),兩套式樣夾滿足不同試驗要求;式樣夾插接式,安放式樣與式樣夾更簡易
7.標配備用玻璃筒,防止意外損毀,滿足不間斷試驗需求; 長桿點火器尾端管孔直徑¢2±1mm,點火器火焰長度(5-50)mm可任意調
塑料氧指數試驗機不低于值。相反,材料的氧指數低于值。或按第8章測定氧指數.
11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注明采用GB/T 2406.2;
b)聲明本試驗結果僅與本試驗條件下試樣的行為有關,不能用于評價其他形式或其他條件下材
料著火的危險性;
c)注明受試材料完整鑒別,包括材料的類型、密度、材料或樣品原有的不均勻性相關的各項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