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申報指南發布
【化工儀器網 時事熱點】 近日,自然資源部正式發布了“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深海和極地關鍵技術與裝備”以及“海洋環境安全保障與島礁可持續發展”三個重點專項的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該指南旨在引導和支持相關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開展關鍵技術研發和創新應用,推動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和海洋領域的科技進步。
根據通知,本次項目申報指南已經上傳至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供各申報單位查閱和下載。同時,自然資源部還就指南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8日。相關意見和建議可通過指定郵箱進行提交。
在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方面,通知要求申報單位需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并設1名項目負責人和若干課題負責人。常規項目的參與單位數量不超過10家,青年科學家項目不超過3家。這一限制旨在促進資源集中和高效利用,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對于申報流程,通知要求本年度項目采取一輪申報,申報單位需通過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申報書應包括項目目標、指標、創新思路、技術路線、研究基礎以及相關協議、承諾書和項目(課題)預算等內容。申報書須經過相關單位推薦,并按時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具體如下:
自然資源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科技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科技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廳、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山東省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廳、大連市海洋發展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寧波市海洋經濟發展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相關要求,現公布“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3個自然資源部主責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已上傳至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二)關于項目參與單位數量,常規項目不超過10家;青年科學家項目不超過3家。
(三)項目負責人應整合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集成示范應用等創新鏈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并積極吸納優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青年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擔綱領銜。
(四)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本年度項目采取一輪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http://service.most.gov.cn)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指標、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
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承諾書和項目(課題)預算,詳細要求見各專項形式審查條件要求。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申報書須經過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申報書,開展形式審查,并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評審結果,遴選出擬立項數量3倍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若申報項目數量不高于擬立項數量的3倍,經專業機構研判后,可直接進入答辯評審程序。答辯評審通過視頻評審方式進行,項目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每個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等;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廳、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山東省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廳、大連市海洋發展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寧波市海洋經濟發展局;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局、委);
(四)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五)自然資源部所屬研發單位牽頭申報項目,由部科技發展司統一組織推薦;
(六)“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專項項目可由港澳單位牽頭申報,分別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根據指南的具體要求,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專項也包括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 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見附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前,具備與項目內容相適應的研究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必需的平臺條件,原則上應在本單位主責主業范圍內,運行管理規范,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國家各級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渠道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二)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三)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
(四)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五)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和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六)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項目申報單位和全職聘用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八)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專項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限項申報要求
(一)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計入上述2項總數的限項范圍。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二)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查重。對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青年科學家項目不在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限項范圍內。
(三)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執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四)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在研項目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五、具體申報方式
(一)網上填報
請各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4年10月9日8:00至11月11日16:00。
(二)組織推薦
請各推薦單位于2024年11月13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三)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四)業務咨詢電話
1.“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85
2.“深海與極地關鍵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77
3.“海洋環境安全保障與島礁可持續發展”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58884872
六、其他要求
為營造公平公正的評審環境和風清氣正的創新生態,項目申報、評審等過程中,嚴禁“打招呼”、“請托”等行為。一經查實,堅決撤銷申報人此次申報資格,并取消一定期限內承擔或參與自然資源領域科學技術活動資格。評審專家、評審工作人員等收到請托的,應及時主動向專業機構或自然資源部科技發展司報告,并提供相關線索、證據等;未及時主動報告的,一經發現,按接受相關請托進行處理。
聯系電話:010–66558411,66558417
附件:
1.“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2.“深海和極地關鍵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3.“海洋環境安全保障與島礁可持續發展”重點專項2024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4.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5.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名單
自然資源部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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