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啟動2025年度“尖兵”“領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
【化工儀器網 時事熱點】 近日,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正式發布了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尖兵”“領雁”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根據《浙江省科技創新規劃和科技計劃管理辦法(試行)》(浙科委辦發〔2024〕2號)、《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機制方案(試行)》(浙科委辦發〔2024〕5號)等文件要求,本次申報工作將圍繞省重大科技專項和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展開,重點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電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組學與精準醫學等前沿領域。
本次申報的“尖兵”項目旨在解決產業瓶頸制約,聚焦具有先發優勢和重大戰略需求的關鍵共性技術,以取得“叫得響、立得住、推得開”的標志性成果為導向。而“領雁”項目則圍繞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研發布局和協同創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持續性支撐和引領。
具體如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度省“尖兵”“領雁”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全國科技大會精神以及省委科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加強“六大統籌”,構建協同高效的決策指揮體系和組織實施體系,切實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實施績效,根據《浙江省科技創新規劃和科技計劃管理辦法(試行)》(浙科委辦發〔2024〕2號)、《浙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機制方案(試行)》(浙科委辦發〔2024〕5號)等要求,以“雙尖雙領+X”計劃為統領,迭代實施省重大科技計劃、省基礎研究計劃、省重點行業領域科技計劃、省地協同項目等省科技計劃項目。本次主要圍繞省重大科技專項和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啟動2025年度省“尖兵”“領雁”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要求
立足“四個面向”,圍繞“315”科技創新體系戰略領域和產業瓶頸制約,以取得“叫得響、立得住、推得開”的標志性成果為導向,強化重大科創平臺引領,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堅持創新資源一體化配置、產學研一體化聯動、研用獎一體化管理,從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核心技術攻關到成果轉化應用全鏈條、一體化布局。強化開展有組織科研,聚焦重大戰略需求,提升攻關時效,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建立統一的科技運行管理機制,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有組織的基礎研究。強化教科人一體化改革,支持重大科創平臺、高校院所、創新人才、領軍企業等共同凝練科學問題、聯合開展科研攻關、協同培養科技人才,推動平臺共建、人才共引、項目共研等。強化重大科技成果的“實戰性”,集中力量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基礎前沿技術,加強成果轉化應用跟蹤問效,推動成果從樣品變成產品、形成產業,加快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以高質量科技供給支撐新質生產力發展、引領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
二、組織實施方式
圍繞三大科創高地,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電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組學與精準醫學等領域方向,采用競爭性分配和擇優委托遴選方式,組織實施一批“尖兵”“領雁”項目。采用競爭性分配方式的榜單(指南),如僅有一家單位申報,原則上不進入項目評審。
(一)“尖兵”項目。圍繞國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戰略目標,聚焦關鍵核心技術和戰略前沿技術、重大戰略產品、重大工程等,堅持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整合科技資源、集中優勢力量開展大兵團作戰。
探索試行行政技術兩總制、總體部制和產品責任制,按照“總體設計部署-具體項目實施-整體目標實現”方式組建總體部,開展“大兵團”協同作戰,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牽頭,聯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攻關;以產品為標志性成果的項目,探索建立產品責任單位、項目承擔單位任務落實的兩級責任體系,在產品下布局若干項目,實施“軍令狀”“里程碑”考核。
(二)“領雁”項目。圍繞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基礎前沿技術等,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研發布局和協同創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持續性支撐和引領。
三、申報推薦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管理規范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等,申報單位和需撥付財政經費的參與單位應為在浙江注冊單位。政府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2.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須設立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2023年8月1日前注冊),應具有相應的研發能力和研發投入,且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原則上不低于同行業研發投入強度平均水平。“尖兵”項目申報單位無注冊時間要求。
3.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建有相關領域的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項目負責人應承諾為科技創新平臺成員。
4.申報單位應整合優勢創新團隊,積極吸納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鼓勵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二)申報人員要求
1.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且項目實施期間應確保攻關任務穩定持續推進。如非申報單位在職人員,應由申報單位出具賦予其管理項目實施的授權書。
2.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期內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則上不得申報;如確需申報的,應由單位出具允許申報且能確保項目履約實施的承諾書。“尖兵”項目申報無年齡、學歷和職稱要求。
3.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經批準可以參加“尖兵”“領雁”項目申報。
(三)限項相關要求
1.項目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報1項“尖兵”“領雁”項目,且“領雁”項目不得與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同時申報;主持在研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1項;同年度獲資助的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項。
2.項目主要參與人(除項目負責人外,排名前3的參與人),參與在研項目數不超過2項。
3.企業申報單位。同一企業牽頭承擔在研項目數一般為2項(省級創新聯合體牽頭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3項)。大型企業(規上企業)牽頭承擔的項目應聯合1家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參加,并配套相應研發經費。
(四)資金相關要求
根據《浙江省重點研發計劃暫行管理辦法》《省重點研發計劃擇優委托項目組織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規定,對資金作以下相關要求。
1.聯合出資要求。鼓勵市縣、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社會資本等共同投入、協同攻關,聯合出資、聯動投入情況作為評審立項的重要因素。
2.自籌和外撥經費要求
(1)競爭性分配項目。由企業牽頭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的4倍(山區海島縣企業、歷史經典產業和農業領域項目原則上不低于研發總經費的60%);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牽頭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獨立承擔的,鼓勵單位聯動加大研發投入,研發投入總額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
(2)擇優委托項目。由企業牽頭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的2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獨立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的20%。
項目立項后,自籌經費不得調減。項目申請財政補助金額外撥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50%。
3.寧波市屬單位和企業承擔的項目,由寧波市落實項目經費、自主管理。
(五)科研誠信及倫理要求
1.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本次申報項目的主要研發內容未獲國家和省級等有關部門立項支持,未多頭申報或重復申報,并按約定開展成果專利轉化。
3.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恪守職業規范和科學道德。
(六)歸口推薦要求
實行項目申報限額與擇優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年度項目推薦數可登錄申報系統查詢。
1.限額推薦。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應按照“誰能干讓誰干”的原則,嚴格對照目標任務、指標覆蓋、申報條件等要求,在限額范圍內擇優推薦。以往承擔過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且驗收后3年內未完成項目攻關成果跟蹤評價工作的,原則上不得推薦。
2.不限額推薦。“尖兵”項目申報不設推薦限額;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項目可不納入推薦限額。不設限額推薦的項目,由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嚴格審核把關,出具推薦承諾函并附論證意見。
3.推薦項目中,高校院所女性科研人員和45周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承擔及為主參與項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使用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浙江省科技管理運行平臺(https://pm.kjt.zj.gov.cn)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與人須簽署并上傳誠信承諾書。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4年8月28日至9月20日17:30。
(二)組織推薦。請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嚴格履行推薦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并于9月24日17:30前將推薦函和推薦匯總表、承諾書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
(三)咨詢方式
1.申報系統咨詢:
0571-85118011、85214237、87051059
2.業務咨詢:
(1)綜合政策:0571-87054154、87054743、87054076(項目中心)、0571-87054693、87054037(規劃處)
(2)“尖兵”項目
人工智能領域:0571-81051498(項目中心)、87055372(重大處)
量子科技、集成電路領域:0571-81051433(項目中心)、87054105(重大處)
生物科技領域:0571-81051499(項目中心)、87057036(重大處)
新能源及其他領域:0571-81051434(項目中心)、87054047(重大處)
(3)“領雁”項目
組學與精準醫學等其他領域:0571-81051438、87054076(項目中心)、0571-87055848、87054009(基礎處)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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