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化工儀器網 政策法規】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對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產業競爭力、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創造巨大市場空間以及實現社會和環境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落實《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要求,7月1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就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以下簡稱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發布公告。
該公告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要求制定,旨在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行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設備的技術水平和使用效率,進而推動綠色發展和安全生產。
公告中明確了政策適用于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期間內,企業對專用設備進行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同時通知也明確了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對專用設備進行技術改進和優化,從而提高該設備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體包括數據采集,數據傳輸和存儲,數據分析,智能控制,數字安全與防護,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規定的其他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專用設備需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財稅〔2018〕84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的規定。
此外公告中還強調企業應對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進行單獨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支出;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多個專用設備進行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應按照不同的專用設備分別歸集相關支出。對相關支出劃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事先制定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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