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印發重大科技專項重點項目申報指南
【化工儀器網 時事熱點】 青海省作為中國西部地區的重要省份,一直致力于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為了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青海省科學技術廳近日發布了《青海省重大科技專項2024年度重點項目申報指南》,旨在推動青海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圍繞“六個現代化新青海”建設目標,聚焦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和建設產業“四地”,突出科技創新“四個面向”,解決行業、產業高質量發展中的關鍵共性問題。
根據指南,本次申報將啟動“新材料研發與應用”、“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以及“現代種業和農業高效生產”三個專項方向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項目。這些項目將著眼于系統性解決產業重大核心技術問題和社會經濟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整體申報,實施期限不超過5年。各子課題可分年度啟動實施,原則上不超過3年。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青海省重大科技專項2024年度重點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為推動我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圍繞奮力推進“六個現代化新青海”建設,聚焦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和建設產業“四地”,突出科技創新“四個面向”,針對我省行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當中存在的關鍵共性問題,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啟動“新材料研發與應用”“衛生與健康科技創新”“現代種業和農業高效生產”專項方向重大科技專項2024年度重點項目申報工作?,F將青海省“十四五”省級重大科技專項2024年度重點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相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形式
(一)重點項目著眼于系統性解決產業重大核心技術問題和社會經濟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項目需整體申報,實施期限不超過5年。各子課題分設課題負責人一名,在項目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子課題相關工作,子課題可分年度啟動實施,原則上不超過3年。
(二)重點項目負責人具體職責:把握重點項目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計劃和實施方案,負責重點項目實施的管理和協調及研究目標的實現;組織研究隊伍,選定課題負責人,負責子課題的設立、過程管理和驗收工作。
(三)重點項目牽頭單位履行項目主體責任,具體職責為:根據重點項目工作需求,組織保障相關配套科技資源到位,推動相關技術的行業推廣工作,負責經費合規使用,推動研究數據共享工作。
二、申報單位的條件
(一)申報單位一般應在青海省注冊滿三年以上、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事業單位等。
(二)申請項目須與本單位主要業務方向一致,具有與項目相關的核心知識產權,同時必須具備經相關程序批準的基本建設計劃等條件。
(三)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具備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綜合能力,規章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和法律訴訟風險。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70%。
(四)申報單位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做到經費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有自籌科研經費的專項須就自籌經費做出承諾,并保證及時足額到位。
(五)產業化類項目申報主體應擁有與項目相關的前期研發成果,并具備項目實施的相關前置基本條件。
(六)對于申報單位在研年度科研項目資金支出率過低、仍有涉及科研項目審計整改問題尚未整改完畢的單位,終止項目依照追繳通知資金尚未退回的,不得參與此次重點項目申報工作。
(七)高校、科研院所、事業單位等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并利用科研項目資金購置科研儀器時,應當在科技項目申請書和合同書中就該儀器設備共享作出承諾,共享服務的承諾應當包括共享的范圍、方式等內容,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時,將儀器設備共享情況作為驗收指標進行考核。
三、項目申報人員條件
(一)項目負責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不良信用記錄,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專項執行期內應為在職在崗狀態(兩院院士、青海學者、高端千人計劃杰出人才不受此項限制)。其任職資格專業方向須與申報項目方向一致,且為項目申報單位的長期聘用人員,并簽訂有與項目執行期相適應的聘用合同。
(二)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或參與項目數不超過3項,主持項目不超過2項(同一計劃類別同期只能主持1項),“揭榜制”“賽馬制”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員均不納入限項管理。
(三)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員均須按照申報要求簽署誠信承諾書,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有超期未驗收項目和涉及科研項目審計整改工作尚未完成的人員不得參與本年度專項申報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及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所規定的專項申報條件、指南范圍要求,做好專項篩選和組織申報工作。在申報資料完整性與真實性、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項目內容是否涉密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有違反科研誠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級信用平臺存在失信行為的科研人員和單位均不能申報或參與本年度專項。
(二)各申報單位應按照指南確定的方向進行申報,并在申報系統中按相應的指南方向填寫各項內容。
(三)為避免科研人員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動參加項目,申報參與人員也須在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內進行個人信息注冊。
(四)網上提交申報資料時,須提交以下原件掃描件:
1. 項目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之前年度已上傳的不再提交)。
2. 自籌資金承諾函;有生產經營活動的項目(課題)申報單位的應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3. 聯合申報合作協議(包括任務分解、考核指標、經費分配比例和知識產權歸屬等)。
(五)申報項目的產出應明確量化,在實施期內可考核。
(六)本次申報對于形式審查資料提供不齊全以及申報資料系統填寫內容與申報書不符的項目提供第二次反饋修改機會,并須在申報截止前重新提交,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本次申報期間不再予以受理。
(七)本次申報過程中對形式審查有疑問的事項需提前咨詢相關主管處室。
(八)根據財政部門關于加快年度預算執行進度的相關要求,結合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全年開放、集中受理”的原則。本次專項受理申報時間為:2024年6月28日至7月22日。
(九)凡涉及實驗動物或動物實驗的項目,需在附件中提交:
1. 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的實驗動物或動物飼料來源證明;
2. 動物實驗設施許可證明;
3. 動物實驗工作人員崗位證書。
五、申報方式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須通過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s://xmgl.qhkjt.net:8020/egrantweb/)注冊并登陸申報。軍民融合類及涉密項目請務必直接報送紙質件,不得在系統內填寫。項目申報書模板請前往省科技廳官方網站辦事大廳下載中心下載使用。
(二)各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系統格式認真填寫相關基本信息,嚴格按照管轄權限逐級進行網絡申報、審核推薦。市、州所屬科研事業單位和企業等單位應按單位注冊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以上產業園區所屬企業可由園區管委會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事業單位、中央駐青科研單位、中央及省直屬企業直接向省科技廳進行網絡審核推薦;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企業可由所在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后直接向省科技廳進行網絡審核推薦。
(三)在項目申報材料經網上形式審查通過后,須在申報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由系統生成并加蓋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復印件)至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
(四)根據工作職能,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六、聯系方式
1. 項目受理單位:青海省科技發展服務中心
聯 系 人:吳浩 李玉健
聯系電話:971-5509936 5509875 5509395 5509320
電子郵箱:qhkjfzzx@163.com
技術支持電話:0971-45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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