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監測點布設評估規范》等3項團體標準意見
【化工儀器網 標準發布】根據廣西環境科學學會下達的《廣西環境科學學會關于下達2024年第一批團體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廣西環境科學學會提出的《地下水監測點布設評估規范》(征求意見稿)、《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環境監測現狀調查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標準編寫工作已完成。按照《廣西環境科學學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2023年版)》有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地下水監測點布設評估規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范廣西不同類型地下水監測點布設選點方法,不斷提高地下水監測點范化建設和環境管理水平,確保區內地下水水源水質安全,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對現有地下水點進行功能性評估,判斷其是否滿足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的要求,并從監測功能良好的監測點中選取適宜不同監測功能的監測點優化擴充至全區地下水監控網絡中。本標準適用于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的地下水監測點布設選點。
地下水監測點類型:
地下水監測點位類型主要包括:區域點位、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監測點和污染源地下水監測點三大類,布點評估工作應根據地下水監測點類型進行相應評估,以確保監測點布設的科學性及的合理性。
資料收集:
地下水監測點評估工作,應充分搜集和分析利用已有監測點資料、遙感影像、區域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氣象、水文和人類工程活動等資料基礎上,查明監測點周邊水文地質環境情況。
主要工作內容:
地下水監測點布點評估成果的主要內容:闡明監測點所處的水文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征,確定監測井點地下水補給范圍,對地下水監測點監測功能、適宜性及監測點水質進行評估,選取適宜布設的地下水監測點,擴充至現有地下水監測網絡中,并提出地下水監測點規范化建議。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規定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的監測方案編制、人員要求、儀器與設備、樣品采集、樣品流轉、樣品制備、樣品分析測試、質量評價等質量控制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過程的質量控制。其他工業企業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過程的質量控制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現場監測:
1.土壤采樣時,可視待測目標物和現場條件,對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進行初步快速篩查。用于現場快速檢測的儀器設備需經過定期檢定或校準合格,確保其在有效期內使用。若選擇便攜式光離子化檢測儀(PID),應確保儀器的紫外燈電能高于目標化合物的電離電位。若選擇 X 射線熒光光譜儀(XRF),應根據地塊污染情況和儀器靈敏度水平,設置儀器的最低檢測限和報警限。
2.地下水采樣時,除現場監測項目(水位、水溫、pH 值等)的測定外,同時還應測定氣溫、描述天氣狀況和收集近期降水情況。所有現場監測儀器使用前應進行校準,并定期維護。
實驗室儀器設備:
1.對檢測數據、結果有影響的設備(包括儀器、軟件、測量標準、標準物質、參考數據、試劑、消耗品、輔助設備或相應組合裝置),投入使用前應采用核查、檢定或校準等方式,確認其滿足檢驗檢測標準或技術規范。實驗室在設備定期核查、檢定或校準后應進行計量確認。
2.儀器設備應授權專人管理,明確操作規程,定期做好使用和維護記錄,保證儀器設備狀態。
《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環境監測現狀調查技術規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掌握廣西區內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環境監測現狀,規范廣西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環境監測調查方法,不斷提高飲用水水源及補給區地下水監測范化建設和環境管理水平,確保區內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制定本標準。
起草。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掌握廣西區內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環境監測現狀,規范廣西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環境監測調查方法,不斷提高飲用水水源及補給區地下水監測范化建設和環境管理水平,確保區內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制定本標準。
本文規定了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現狀調查的范圍、原則、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和技術要求。本文適用于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環境監測現狀調查工作,包括城鎮水源和農村水源。
水源地基礎信息調查:
基于現有工作成果收集的基礎資料,整理分析并調查飲用水源基礎信息,建立地下水飲用水源初步清單。清單信息主要包括水源地序號、名稱、所在地區、地理坐標、服務人口、供水規模、水源級別、水源規模、是否完成保護區劃定、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情況、水源運行狀態等。詳見附錄 A。
補給區調查范圍的確認:
為查明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現狀,參照《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環辦便函〔2022〕171 號)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的劃分方法,結合各調查區內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水源規模、水文地質條件、含水層特征及環境狀況等因素,確認水源地的調查范圍。
人員訪談:
訪談內容應包括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所涉及的疑問確定,受訪者為水源地現狀或歷史的知情人,應包括水源地管理機構、地方政府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人員,水源地過去和現在各階段的使用者,以及水源地所在地或熟水源地的第三方,如水源保護區附近的居民。對訪談內容進行整理,作為調查報告的附件。水源地人員訪談記錄表樣式詳附錄 B。
水文地質信息調查:
水文地質信息調查包括:
——城鎮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報告(近三年);
——地下水監測井成井資料(機井/鉆井綜合成果圖表等);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區域水文地質勘查報告/圖;
——水源地補給區內及周邊重點地下水污染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基于以上收集的基礎資料,整理分析并調查水源所處的水文地質單元、地下水賦存特征、地下水類型、主要含水層的埋藏與分布特征、補給與排泄條件、所在區域地下水用途等信息,詳見附錄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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