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反滲透凈水機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反滲透凈水機(以下簡稱“凈水機”)的水效限定值、節水評價值、技術要求和試驗 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原水,反滲透膜為主要凈化單元,供家用和類似用 途的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750(所有部分)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19249反滲透水處理設備
GB/T 30307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
QB/T 4144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凈水機
3術語和定義
GB/T 19249、GB/T 30307.QB/T 414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凈水產水率 purified water production rate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在不降低反滲透膜使用壽命的前提下,凈水機經反滲透系統凈化后,總 凈水量占總進水量的比率。
3.2
凈水流量 purified water flow rate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凈水機單位時間內的產水量。
3.3
總凈水量 total water production capacity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凈水機的出水水質符合要求且凈水流量不小于標稱凈水流量時,其任一 凈化單元進行再生或更換時的累積產水量。
3.4
凈水機水效限定值 minimum allowable value of water efficiency for reverse osmosis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purifiers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凈水機所允許的最小凈水產水率。
3.5
凈水機節水評價值 the evaluating value of water conservation for reverse osmosis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purifiers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節水型凈水機所允許的最小凈水產水率。
4技術要求
4.1總凈水量
凈水機的總凈水量應不小于標稱值。
4.2凈水流量
凈水機在達到標稱總凈水量時,其凈水流量應不小于標稱值。
4.3濃縮水
用于售水用途的凈水機應配備濃縮水回收利用裝置。
4.4凈水機水效等級
4.4.1凈水機的水效等級分為5級,其中5級水效Z低。
4.4.2各等級凈水機的凈水產水率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凈水機水效等級指標
凈水機水效等級 | 1級 | 2級 | 3級 | 4級 | 5級 |
凈水產水率/% | ≥60% | ≥55% | ≥50% | ≥45% | ≥35% |
4.5凈水機水效限定值
凈水機水效等級5級中規定的凈水產水率。
4.6凈水機節水評價值
凈水機水效等級2級中規定的凈水產水率。
5試驗方法
5.1試驗用水
5.1.1在測定凈水機總凈水量、凈水流量和凈水產水率時,其試驗用水應使用純水(電導率 <10 μS/cm,溶解性總固體V5 mg/L)進行配制。
5.1.2試驗用水的水質指標要求如下:
a) 總硬度應控制在(250 士 20) mg/L;
b) 堿度應控制(160 士 20) mg/L;
c) 溶解性總固體應控制在(500 士 50) mg/L;
d) pH值應控制在7?7.5。
5.1.3試驗用水的配制方法參見附錄A。
5.2試驗條件
在測定凈水機總凈水量、凈水流量和凈水產水率時,試驗條件應滿足如下要求:
a)環境溫度應控制在(25±5)°C;
b) 相對濕度為45%?75%;
c) 電源電壓為額定電壓,電源頻率(50 士 1) Hz;
d) 水溫應控制在(25±1)°C;
e) 進水壓力應控制在(0.24±0.02)MPao
5.3測試和計算
5.3.1凈水流量的測試依據QB/T 4144進行。
5.3.2根據制造商標稱的總凈水量將全程分為4段。于正式通入水樣之初(第1次采樣)、1/4段末(第 2次采樣)、2/4段末(第3次采樣)、3/4段末(第4次采樣)、4/4段末(第5次采樣)時采集共5批水樣測 試,采用以下控制指標檢驗去除效果,具體測試方法按GB/T 5750進行:
a) 總硬度(以CaCO3計)的去除率290%;
b) 溶解性總固體的去除率285%。
5.3.3凈水機依據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安裝調試,保持進水壓力不變的情況下,通入試驗用水,并按照 產品設定的工作模式連續工作,直至凈水出水量達到總凈水量標稱值時,記錄總進水量和總濃縮水量按 式(1)或式(2)計算凈水產水率;若在達到總凈水量標稱值之前不能滿足流量和去除率要求,則判定總凈 水量不能達到標稱值,終止實驗。
式中:
Y ——凈水產水率,%;
QP ——總凈水量,單位為升(L);
Qr 總濃縮水量,單位為升(L);
Qf 總進水量,單位為升(L)。
注1:若凈水機具有沖洗功能,則沖洗水量應計算在總進水量內。
注2:若凈水機具有連續工作保護功能,則屏蔽此功能。
注3:若凈水機配有壓力罐,則將壓力罐拆除。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試驗用水的配制方法
用純水(電導率<10 MS/cm,TDS<5 mg/L)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加標配制(以配制100 L試驗用水 為例):
a) 分別稱取27.75 g無水CaCl2 .26.88 g無水NaHCO3和5.00 g NaCl,將其分別溶解在少量純 水中;
b) 將上述各溶液分別單獨加入100 L純水中,每加入一種溶液后應立即攪拌均勻,最后再繼續攪 拌一會使充分混勻;
c) 量取5.2%的NaClO原液5 mL?10 mL,用純水稀釋至1 L,再量取100 mL此稀釋溶液加入 上述100 L水中,立即攪拌均勻;
d) 用NaOH或HCL調節pH值,使其在7.0?7.5范圍內;
e) 配制的試驗用水應儲存于避光的密閉容器中,應現配現用,不得使用隔夜配制的試驗用水。
注:所用化學試劑均為分析純或相當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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